特殊教育課程及個別化教育計畫

Q&A(113更新)           教育部課綱Q&A

1.哪些學校需要規劃訂定特殊教育課程?

 每位殊教育學生(不論校內有無特教班級),皆需進行特殊教育課程規劃。

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中課程規劃與調整原則說明: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及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的課程,視需要調整每一位學生的學習內容、歷程、環境與評量,並得視學生需求安排特殊需求領域課程,因此勿僅根據類別及安置場所進行學生的整體規劃。

2.113學年度特殊教育課程計畫備查審閱作業流程及期程為何? 


113學年度臺中市國教階段特教課程計畫備查審閱流程圖(身障類).pdf

3.學校本學年有特教學生,但校內無特教班級/特教老師,相關課程計畫訂定方式?
(檢視原圖檔)

4.尚未確認所有身心障礙學生名單及排課節數,如何填寫需求彙整表及撰寫課程計畫?

*第一階段初步檢視:學校先依"在校且已通過鑑定之特教學生"之能力現況及需求課程分組,先初步規劃開設的領域/科目及方式(例如外加特需科目、或特需融入部定領域),填寫需求彙整表,再依照初步規劃撰寫課程計畫。

*第二階段審閱:特殊教育課程計畫經特推會/課發會審查後上傳教育局課程計畫平台

*如課程計畫報教育局完成備查後,因故課程計畫有修正調整必要時,請依課程計畫規定程序辦理。

5.集中式特教班課程計畫之訂定方式:

以學習階段撰寫,部定領域需對應普通教育課程進行調整,或調整為「大領域」之計畫。

校定領域課程可規劃特殊需求領域課程,如有需求,亦可納入全校性、全年級或班群之統整性主題/專題/議題探究課程、社團活動/技藝課程、或其他類課程內容,惟課程計畫內容皆須經特推會、課發會同意。

6.本土語文/臺灣手語/新住民語文課程等的排課原則? 如果特教班學生想學本土語文,特教班無師資,該如何解決?

本土語文 /臺灣手語 /新住民語文課程規劃說明如下:

A.本土語文包含閩南語文、客語文、原住民族語文、閩東語文、其他具有傳承危機之國家語言。具地區特性之族群語文(如平埔族群語言),由學校調查學生實際需求與意願,於本土語文開設課程供學生選修。
B.新住民語文課程的開設內容以東南亞地區的新住民語文為主。
C.國民小學階段本土語文 /臺灣手語 /新住民語文列為部定課程,每週一節課;國民中學階段本土語文 /臺灣手語列為七、八年級之部定課程,每週一節課,學生選擇其中一項語別進行學習,並由學校調查學生實際需求與意願開課。

師資問題如需外聘或以普通班師資協助課程進行,建議可與校內行政單位協調開設,必要時可透過協同(合作)教學方式進行。另可詢問校內教務處及相關單位申請直播共學,由特教老師協助課程調整。

本土語文: https://livestudy.tw/

臺灣手語: https://sites.google.com/view/tslcdl-cdri/index

7.特殊教育學生課程調整的原則?

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及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之課程,應根據學生學習需要與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各領域課程綱要間之差異決定課程調整原則。課程調整前應先評估特殊教育學生之身心特質與學習需求,了解學生的起點行為和先備能力;再分析各教育階段之各領域/科目核心素養及學習重點與學生需求及能力之適配性;最後依照學生的個別需求進行學習內容、學習歷程、學習環境及學習評量四大向度的調整。教師應分別參照下列身心障礙學生與資賦優異學生之課程調整原則進行規劃與實施;若學生為身心障礙資賦優異者,則需同時參照身心障礙與資賦優異兩類課程調整原則辦理。

8.議題融入之法定時數/節數參考:

*性別平等教育:國民中小學除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外,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四小時。(性平法18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在正式課程外實施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 。(家庭教育法13條)

環境教育每年4小時以上。(環境教育法19條)
安全教育每學年至少4小時以上。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2 月 22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10021718 號函辦理。 安全教育包括交通安全、水域安全、防墜安全、防災安全、食藥安全等 5 大主題。 


9.身心障礙之抽離式課程外加式課程有什麼不同?

一、「抽離式課程」是一般特殊教育學生於某一特定領域/科目具學習功能嚴重缺損,有必要在該時段抽離至其他場所上同一領域/科目的補救性、功能性課程。

二、「外加式課程」是指原普通班所沒有的課程(如特殊需求領域課程),或因特殊教育學生在接受特定領域/科目應有學習節數/學分數之教學後,仍因無法跟上同儕的學習進度,而需再利用其他時間外加該領域/科目學習節數,以進行補救性、功能性教學的課程與教學。

外加式課程除得利用彈性學習時間/課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減修/免修該領域/科目之學習節數/學分數外,並得利用不列在學習總節數內的時段進行教學

10.學校整體課程計畫中,學校現況與背景分析是否要納入特教相關內容,如何納入?

可由學校彙整進行分析,特教老師可視情況提供相關資料供學校規劃參考。

11.集中式特教班該怎麼設計課程?是否可以跨領域教學?

集中式特教班各校情形有所不同(採混齡、或採年級分班),設計課程計畫,請參考總綱之領域及學習節數進行調整,並以班級整體運作進行課程設計,如有分組及差異化教學,可於分組課表呈現其上課情形;跨領域教學之規定則依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及本市相關規定辦理。

12.集中式特教班課程計畫之校訂課程(彈性課程),是否只需要填寫特殊需求領域?

端視各校自行規劃的校訂課程而定;如有需求,亦可納入全校性、全年級或班群之統整性主題/專題/議題探究課程、社團活動/技藝課程、或其他類課程內容,惟課程計畫內容皆須經特推會、課發會同意。

13.學校有資優資源班跟身障資源班,該如何規劃特教課程?

資優及身障班老師分開填寫計畫後,交由承辦人員彙整,如遇有雙殊生(同時具備資優及身障生),身障的特殊需求課程計畫寫在身障表件,資優的課程計畫寫在資優表件。

14.身障資源班需要撰寫部定課程之課程計畫嗎?

身障生之部定課程內容係調整普教課程,進度及內容可參照普教,調整後學習表現、學習內容及特需領域教學重點填寫正確(請依符合該學習階段之表現及內容)。另學生學習目標,請依普教內容調整並撰寫於IEP內。

15.課程計畫(特需部份)開課原則為何?

學校評估學生需求後,彙整並依實際需要規劃相關課程。

16.如何上傳課程計畫?

請學校承辦人員彙整表5資料後,送交學校教務處,納入學校總體課程計畫中,並經課發會確認後,並依照公文規定的期程及上傳位置辦理。

17.第二階段課程計畫上傳教育局課程系統且經審閱後,結果為「修正後重傳」,後續需做甚麼?

學校總體課程計畫上傳及修正權限僅設定一個帳號之權限,請校內相關人員依建議修正或調整後,再由該承辦人重新上傳。


18.審查結果為「修正後重傳」,經重傳後,是否還有可能會再次要求「修正後重傳」?

審閱委員會依學校修正是否達到標準,倘審查結果仍為「修正後重傳」,建議仍應依新的修正意見進行改善。


19.安置於在家教育(包含醫院床邊)之學生是否符合12年國教對象:

凡具有學籍之身心障礙學生應受相關規範及保障,享有接受適性安置及教學輔導之權益,學校需依據其身心狀況及在各領域/科目學習功能之實際需求進行課程設計及調整,且依照〈特殊教育法〉(民 103)第二十四條,在家教育僅為安置方案之一,由各級主管機關規劃擬訂之。爰此,在家教育班之學生符合十二年國教適用對象。

20.教育局提供之個別化教育計畫公版格式可以修改嗎?

個別化教育計畫依照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九條規範,其內容包含:

一、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

二、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

三、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

四、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

五、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 


教育局提供三個版本之公版格式(特殊教育類班級、普通班接受特教服務、及申請實驗教育之個案),學校可自行調整細部文字及內容,惟須符合特殊教育相關法規及特教課綱所規範之內容及向度(學校可參考本市訂定之身障生個別化教育計畫學校自評檢核表 )


21.如何針對特殊教育學生規劃課程?

一、應參照「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身心障礙相關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綱要」、「資賦優異相關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綱要」、「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服務群科課程綱要」、各領域課程綱要及其調整手冊之規定,依據個別化教育計畫/個別輔導計畫及課程規劃與課程調整原則為之。


二、課程規劃應依循下列步驟完成:

(一)依據個別化教育計畫/個別輔導計畫會議針對特殊教育學生各領域/科目課程調整決議。

(二)有關領域/科目調整需經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

(三)融入學校課程計畫後,再送課程發展委員會會通過進行課務安排。

(四)執行教學並定期檢討個別化教育計畫/個別輔導計畫執行成效,作為後續學生課程調整及課程規劃之依據。

22.對於課程計畫、課程一覽表及IEP相關疑問

您可以參考本專區整理之相關資訊,及教育局、教育部有關課程及IEP的相關網站,有完整詳盡的說明及示例,或者來信臺中市特殊教育公務信箱,也可於上班時間致電本市山線特教資源中心輔導組詢問
*臺中市特殊教育公務信箱 spcstaichung@spec.tc.edu.tw(因多項業務共用,煩請於主旨概述詢問內容,以利分案)

*資賦優異教育資源中心公務信箱  tcgrc.2018@spec.t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