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石門國中資訊教室管理辦法
一、 目的:為加強管理及維護本校資訊教室內設備特定本辦法。
二、 一般管理要點:
1、本校教職員工使用資訊教室,應先向管理教師登記,經許可後方得使用。
2、學生使用資訊教室須由指導老師申請登記,不可私自進入資訊教室,使
用時並請老師在場詳加指導正確的操作方法,以免機件受損。
3、請隨時保持室內整潔,勿在資訊教室內飲食。
4、進出教室請輕聲慢步,交談時請放低音量,以保持肅靜。
5、資訊教室之設備,如書籍、手冊及磁片,未經許可不得攜出。
6、不可玩電動玩具及聊天室,否則依校規處置並取消使用電腦之權利。
三、 電腦使用及維修規則:
1、 進入資訊教室後請在使用登記簿上,確實填寫使用時間及使用情形。
2、 使用前或使用中發現電腦機件有異狀或損壞時,請立即停止操作並通知任課老師或資訊教室管理員。
3、 請小心愛惜使用,勿任意移動電腦及附屬設備。
4、 使用中勿任意關機,使用完畢後請依程序隨手關機,並將所使用之電腦拭乾淨,蓋上防塵套,以免設備損壞。
5、 最後離開資訊教室者,請檢查鎖上所有門窗。
四、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實施,若有未盡事宜另行修訂公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