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石門國民中學表藝教室管理辦法
1、 本教室專供表藝教學之使用,同學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闖入做任何事情。
2、 表藝課欲利用本教室時,授課老師親自打開教室使用,下課不用時應立即關門上鎖。
3、 同學進入本教室後應安靜等候老師,不得在此教室內遊戲或隨便亂動任何設備。
4、 每堂下課後授課老師應指定同學整理本教室,每天最後一節下課時,應指定同學打掃清潔。
5、 教職員工非教學借用本教室之設備時,須經教務處核准但不以影響學生正常學習為原則。
6、 上課時未經老師許可,學生不得任意動用教室內的任何設備,以免發生任何意外。
7、 同學因公參加各種競賽須借用本教室設備練習時,須經由指導老師呈請教務處核准,得於限定時間內使用。
8、 本教室要保持清潔,不得隨地吐痰、亂丟紙屑果皮等。
9、 經借用之設備,因慎加愛護與保管,如有因教學上損壞應即向負責保管人員申請修復,個人借用時應由借用人負責修
復或賠償。
10、下課應將桌面清潔乾淨,借用的公物如數歸還,不得故意損壞。
11、如違反以上規定者,依校規處置。
12、本規定經校長核定後實施,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