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化科實驗室管理使用辦法
壹、 實驗室規則
一、 學生於實驗室內作各種實驗,應遵守本規則。
二、 學生非經許可,不得進入本實驗室,更嚴禁私自進入器材儲備室,違者依校規處置。
三、 本實驗室設有管理老師負責管理,並由小義工每週定期負責器材及藥品之整理,每月協助老師作器材及藥品之存量清
點工作。
四、 學生依任課老師指定分組實驗,並將實驗結果詳填報告或記錄,繳交老師批閱。
五、 在實驗室中特別注意安全,如遇危險事項,應即時通知指導老師速予補救。
六、 實驗完畢離開實驗室前,應將實驗器材及實驗桌擦洗乾淨,清除廢物,保持清潔,並將實驗器材置回原處,在器材領
用及歸還登記簿上完成記錄。
七、 本室陳列之各種模型、標本及儀器,不得隨意移動。
八、 學生如有不按實驗規定,而有損壞儀器用具,必須即行登記於物品破損登記簿以備賠償。
九、 管理人員對於本室所有器材設備,負有保管維護的義務。
十、 為維護各項器材發揮最佳教學功能,所有使用器材之教師,共同負有連帶保管維護之責任。
十一、 理化實驗室裝有緊急狀況沖洗設備,萬一被藥品噴到,應迅速到此裝置,轉動開關沖洗。
十二、 用實驗教室務必請指定學生填寫實驗教室日誌,各班填寫學生名單載於實驗日誌封面內頁,以便查核。
貳、 任課老師應盡職責
一、 化學/生物實驗準備室,須老師親至在場指揮學生準備或整理器材。
二、 學生在實驗室進行實驗或課程教學時,教師務必全程參與,違者報請人事記錄。
三、 班級或老師指導科學實驗小組使用實驗室完畢,須物歸準備室,並關鎖門窗。
四、 每學期實驗室使用規則,請任課老師向任課班級宣導。
五、 維護實驗室使用後整潔。
參、 實驗教室管理人員應服務項目
一、 危險藥品(鈉、鉀、鎂、水銀等)管理人員另闢密櫃保管。
二、 於準備室門上張貼「非經教師許可,擅自進入者計小過乙次」等標語,警示學生。
三、 學生整理或打掃實驗準備室時,請管理人員在場指揮。
四、 維護實驗室整潔。
五、 巡查實驗室門窗確實關鎖。
六、 請確實登記使用紀錄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