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總額:7人(教師會未推派代表)。
◎未兼行政教師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二分之一(即不得少於7人)。
◎任一性別應占委員總額三分之一以上(即不得少於5人)。
◎任期:109年9月1日起至110年8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