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員總額:11人(教師會未推派代表)。
◎ 委員每滿3人應有1人為未兼行政職務教師(即不得少4人)。
◎ 任一性別應占委員總額三分之一以上(即不得少於4人)。
◎ 任期:109年9月1日起至110年8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