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北屯區文心國民小學環境教育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一)99年6月5日總統府公告華總一義字第09900137311號「環境教育法」。
(二)100年8月11日臺中市政府教體字第1000051148號函。
二、計畫目標
(一)計畫總目標:根據環境教育法第3條明定,機關、學校所舉辦之環境教育課程及活動,須能符合運用教育方法,培育國民瞭解與環境之倫理關係,增進國民保護環境之知識、技能、態度及價值觀,促使國民重視環境,採取行動,以達永續發展之公民教育過程的精神及意涵。
(二)計畫分項目標:
1.加強環境教育,增強本局全體員工的環境知識,促使建立積極正向的環境價值觀與態度,能提升其環境責任感,使其具有環境行動,終能成為具有環境素養的公民。
2.落實推動辦公室生活環保工作,養成節約能源、惜福、愛物及減廢之生活方式。
3.美化綠化辦公處所內外環境,使達到賞心悅目的程度,以達到陶冶員工及到訪民眾的性情功能。
4.積極推動整潔活動、資源回收、綠色消費、節能減碳教育等環境教育計畫,並結合社區資源,將環境保護的觀念,落實每位員工的日常生活中。
三、實施對象:
全體學生及教職員工 (含警衛、工友、護理人員、廚工)
四、環境保護小組組織表及任務分工(整體機關推動模式)
各成員之職稱及工作項目見下表。
五、計畫內容
六、預期效益
(一)全機構人員均能符合環境教育法中所規定學習標準,並能逐漸了解環境教育的真義,並能落實到日常生活中。
(二)透過機構員工及家屬的參與,共創符合永續發展、安全舒適的辦公及居家環境。
(三)執行環境創意教學,增進全體員工對環境覺知、技能、行動及價值觀。
(四)主動積極推動機構內環境保護工作,以增進機構成員之環保行動力。
七、本計畫經環境教育委員會(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