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福利互助金申請、審查、核發程序:
1﹑會員發生事故,合於本辦法之規定,申請互助金時,應依 規定備齊有關證件,於事故之發生日起二個月內向工會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2﹑本會受理會員之申請案件,須確實審查其相關證件,以杜 弊端,經查 完成之案件,由經辦人簽註意見後,提經理、 監事會通過後,核發之。
3、互助金之來源與運作:
來源及運作:擬在會員當年會費收入向下提撥,年度終了, 應造具全部發放情形,附會員(代表)大會手冊,提付會 員(代表)大會審核。
4、本辦法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之,修正時亦同。甲、宗旨—為發揮團隊自助人助,人飢己飢之互助精神, 特訂本
辦法。依據—依據內政部五十七年一月廿四日令領【加強推行職業福利實施要點】訂定之。
5、實施辦法:
A. 互助對象及範圍:
① 對象:凡屬本會員,皆依照本會章程規定,確實履行會員義務者,均為互助對象。
② 範圍:①會員遺囑之撫慰②會員父母配偶之祭奠③會員退休之安老④會員傷病殘廢之救濟⑤會員本人結婚之祝賀⑥會員特別災害之救助
⑦會員子女獎學金之發放⑧重陽敬老等。
B.互助金給付項目及標準:
①退休安老金
會員加入本會滿十年以上退休者,一次發給安老金2,000元整,入本會滿十五年以上退休者發給安老金3,000元整,入會未滿 十年退休者不
擬發給 ,符合退休者無年齡之限制,義務役年資可銜接,但要先扣除服役之年資;轉出或被除名再重新入會者退休年資則重新計算。
②五一勞動節禮金
a.發放資格:依每年公告為準。
b.發放時間:依每年公告為準,逾期不候。
c.核發金額:依每年公告為準。如發放現金可直接內扣保費或領現金。
③慶弔費
條件-會員須入會員滿1年以上者
請領期限:於事故發生日起二個月內向工會申請
a.結婚禮金-會員本人結婚,依請柬請領禮金新台幣1000元整
b.奠儀金:㊀會員本人壽終-本會發給奠儀金3,000元 整。 贊助會員本人壽終-本會發給奠儀金1000元整。
(以收 到卦聞或死亡除戶謄本為準)。
㊁家屬死亡-會員之直係血親或 配偶死亡時,由本會 致送祭奠金新台幣1000元整
(以收到卦聞或死亡除戶謄本為準)。
㊂兄弟姐妹皆為本會會員,以1人申請為限。
④會員本人暨子女獎學金:
在每年10月收件評比11月發放獎學金,以每年6月份的成績單為評比標準。
a.申請限制:
㊀會員入會必須滿1年以上始得享有。
㊁父母2人皆為本會會員,以1人申請為限。
b.申請資格:
㊀大專院校以上公、私立各10名,每名發放新台幣1500整。
㊁高中以上公、私立各10名,每名發放新台幣1000元整。
以上操行甲等或80分以上,公立學校平均成績需在80分,私立學校平均需在85分之上,體育成績需在70分以上,各科成績須在60分以上。
c.申請期限:每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止繳件逾期不候。
d.應備資料:
㊀成績單正本
㊁蓋有當年度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乙份。
㊂載有會員與子女關係之戶籍證明乙份。
㊃會員證影本、會員印章
㊄填具申請書(由本會供應 ) 或至下載區下載
倘須補件,以申請當日算起兩日內補齊,逾期不予受理。
⑤重陽敬老金
a.請領條件限制
㊀會員須入會員滿1年以上者
㊁會員之父母申請期間滿70歲者皆可申請(不含本人)。
㊂兄弟姊妹皆為本會會員,僅能一位代表申請為限。
☀請領期限內,會員之父母已經往生者,都在合乎請領標準範圍;若 超過請領期間,則無法申請。
b.請領期限:
以每年農曆九月九日前後各一個月為準(農曆8月9日至10月9日截止),逾期不候。
c.應備資料:
會員出示身份證備查,繳交父母親3個月內的戶籍謄本乙份。
⑥傷病救助金
會員因傷病致殘,永久不能從事工作,而必須退會退保者, 不論入會時間久暫,一次發給新台幣2,000元整。
⑦會員遭遇天災人禍,足以陷其生活於危難者,經理事長會同理事查證屬實後,視情節經重一次發給互助金,壹仟至壹萬元整,遇到情節特殊
重大者,由本會發動會員捐助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