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比賽:
1.內容:書寫內容事先發放,比賽當天現場一律以傳統毛 筆書寫楷書(不得使用其他如自來水筆等)。字之大小 為七公分,用「66公分 × 31公分」宣紙書寫,共28字,加上落款。
2.時限:四十分鐘。
校內寫字評分標準:
1.筆勢與功力:60%
2.整潔與美觀:40%
3.正確與迅速: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三分,未及寫完者,每少一字扣二分。
全縣或全國賽評分標準:
(1)限50分鐘。
(2)各組書寫內容均當場公布,一律以傳統毛筆書寫楷書(不得使用其它筆類如自來水筆等,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準,請參閱:http://stroke-order.learningweb.moe.edu.tw/home.do),字之大小,國小學生組為7公分見方書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