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常 見 問 題*****
Q1. 服務學習每學期要做幾小時?
Ans:
在學期間五個學期(七上、七下、八上、八下、九上)
任選三個學期,一學期服務時數達6小時,核予5分,採計上限15分。(自111學年度入學,適用新規定,改為「一學期服務時數達6小時,核予4分,採計上限12分。)
未滿6小時者皆核予0分。
Q2. 如果沒有達到規定時數會怎麼樣?
Ans:
未達6小時之學期,就無法列入採計積分的學期。
Q4. 萬一還沒有做滿6小時,能夠用其他學期的時數補正嗎?
Ans:
不行。依據基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服務學習」採計規定,不得跨學期認證時數。
Q5. 做完校外服務學習要登錄時數嗎?
Ans:
服務完成需經服務單位認證後,送至學務處進行登錄。
Q6. 服務學習紀錄卡的「單位認證」要蓋什麼章?
Ans:
校外單位屬於公益法人者,以「足以辨識服務單位的單位章」為原則
校外單位屬於政府機關者,以「足以辨識服務單位的單位章」或「職章」為原則
校內單位,應以「職章」為原則。
不可蓋印各級民意代表或里長章。
Q7. 至校外進行服務學習,需不需要先申請?
Ans:
為了確保同學權益,協助事先審核同學所參與之服務完成後是否可以採計時數。
故請同學務必填妥校外服務申請書暨家長同意書最晚於服務學習日前五日送交至學務處(可於本網站下載或至學務處索取)
Q8. 校外服務學習,任何單位都可以嗎?
Ans:
依據基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服務學習」採計規定,服務機關(構)、法人、經政府立案之人民團體皆可。
例如:
圖書館、總統府國史館、社教館、動物園、醫院、天文館、美術館、
中正紀念堂、臺北故事館、公益慈善單位(例:創世基金會、慈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