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備註:各系開課科目名稱及學分數偶有變動,同學提出認證審查時,以修習當學期之科目名稱為主,從寬認定。
* 全校課程查詢系統 School course inquiry system
學分抵換與成績:
(一) 修讀本學程學生,已符合主修學系畢業資格但尚未修滿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不得以修習本學程作為申請延畢之理由;放棄本學程修習資格畢業後亦不得再要求補修學程科目,惟該學期所修習之科目學分與成績照計
(二) 本學程科目可抵換博雅學部開設之部份通識科目:
1. 「設計文化趨勢」抵換通識「興趣自選」人文類/美學涵養學群。
2. 「主題英語討論(一)邏輯與設計」、「主題英語討論(二)近代至未來設計」分類為英語與溝通與簡報類(英語口頭報告及討論達全程課程達20%以上),
抵換「大學英文(3)或(4)」,可任選大學英文其中任一抵換,相關規定以語言中心為主。
3. 欲抵換「大學英文(3)(4)」者,於申請時檢附之英語測驗成績證明其測驗日期需在本校規定之有效期間內。
(三) 學生所修習之學程科目,除可抵換上述博雅學部之部份科目之外,均得採計為主修學系之專業選修學分。
(四) 修習本學程之科目成績,須併入學期修習總學分及學期成績計算。
(五) 修習本學程之學生每學期所修學分與跨部選修之學分上下限,仍依本校學則相關規定辦理,惟因修習本學程而學分超過上限者,得於開學後現場加退選結束一週內向本學院核備,由本學院彙整名單送課務單位備查。
(六) 碩士班修習本學程不列入畢業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