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整合校內與校際之相關研究團隊,增進由基因體學至生態層面台灣鋏蠓(俗稱小黑蚊)防治的研究,提供各界所需小黑蚊防治研究與服務環境之支援,以加速提昇本校科技研究水準,特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八條之規定成立「中臺科技大學台灣鋏蠓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第二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中心業務,由校長就相關系所中具副教授以上資格者聘兼之,任期三年,得連任。
第三條 本中心各組人員由具有相關領域專長之教師或專業研究人員兼任之。
第四條 本中心置行政助理若干人,襄助中心主任執行業務及協調有關行政事宜。
第五條 本中心之任務如下:
一、整合校內既有之相關研究人力與儀器設備,推動小黑蚊基礎及應用研究。
二、加強國際合作,促進小黑蚊研究學術交流活動。
三、其他與小黑蚊防治產業開發相關事宜。
第六條 為訂定本中心之研究發展方向,並推動與其他學術單位之合作,本中心設諮議委員會,置委員五至九人,由校長就校內、外相關學者專家及產業界中遴選聘兼之,本中心主任為當然委員。諮議委員任期三年,得連任;召集人由校長擔任,每學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
第七條 本中心設功能性基因體組、生態及生物防治組、免疫醫學組、教育推廣組等4組,各組各置組長一人,由本中心主任提名,報請校長聘兼之。
本中心設置核心實驗室,支援各相關研究之服務項目。
第八條 本中心核心實驗室置技術員若干名,負責實驗室之運作與維護。
第九條 本中心定期召開中心業務會議,由中心主任、各組組長等組成,以中心主任為主席並負責召集,討論並議決中心業務事項,會議規則另訂之。
第十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並報教育部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