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無法配合本家作息時間擅自行動。
2. 院民間出現爭吵、打架等粗暴行為。
3. 私自攜帶違禁物品,如槍、砲彈、毒品、禁藥等;亦不得賭博、酗酒、吸毒、姿勢、偷竊等違法情事。
4. 私自攜帶或購買成藥,並且不告知本家工作同仁。
5. 私自外出、外宿未按規定請假登記。
6. 室內放置危險器材,如瓦斯爐、電磁爐、酒精、汽油…等等。
7. 長輩房間放置尖銳物品,如水果刀、剪刀…等等。
8. 蓄意破壞本家公物,或攜走公共用品。
9.打赤膊或僅穿著內褲於寢室外行走。
10.使用性騷擾、性侵害的言語或動作傷害院民和工作人員。
11.男性、女性院民互到對方房內,或出現過度親密的行為,如接吻…等。
12.不正確使用輪椅,致傷害其他院民,屢次勸告不聽。
13. 本公約若有未盡詳列之事宜、不配合現場人員的勸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