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入住條件:年滿六十歲以上、配偶同時申請者亦需年滿六十歲。
未罹患法定傳染病、精神障礙或其他嚴重疾病者。
無不良嗜好、習氣,能遵守本家生活規約者。
入住申請流程:契約審閱(至少五日之審閱期)
文件審核
體檢報告–包括:胸部X光、梅毒檢查(VDRL)、B型肝炎表面抗原、糞便檢查(桿菌性痢疾、阿米巴痢疾及寄生蟲)…等法定傳染病、血液常規及生化(空腹)、尿液,以供機構審核是否符合進住條件。
戶籍謄本、入住及保證人身份證影本。
簽訂契約(依據衛福部頒訂之定型化契約範本)
自費者繳交月費及保證金(兩個月月費)
公費者由當地縣市政府轉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