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年元月10日修訂;71年12月30日第2次修訂;79年12月15日第3次修訂;90年12月7日第4次修訂;91年12月2日第5次修訂;92年12月17日第6次修訂;96年9月5日第7次修訂;101年12月12日第8次修訂;106年12月6日第9次修訂)
第一條 為增進本校教職員工健康、融洽感情、鍛鍊體魄,並培養團結互助合作與刻苦耐勞之精神,依據「國立臺灣大學教職員工文康活動推行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二條第二款成立「國立臺灣大學教職員工文康活動推行委員會登山分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會址設在臺灣大學校總區。
第三條 本會利用假日與公餘時間,從事登山、健行與旅遊等休閒活動。
第四條 凡本校現任與退休教職員工對於登山、健行與旅遊等活動有興趣者,均得加入為本會會員。會員之配偶可加入為本會眷屬會員。
第五條 本會會員對於會務有提議權、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眷屬會員有提議權與表決權。會員有遵守本會章則與繳交會費之義務。
第六條 本會置會長一人,由全體會員選舉擔任,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一次。另置正副總幹事各一人,由會長提名經會員大會同意任命之。會長與正副總幹事均為無給職。
第七條 會長綜理會務,由正副總幹事協助之。另設幹事會,由幹事若干人組成。幹事由會長遴選,亦為無給職。幹事會下設總務、嚮導、旅遊、高山、與資料五組,各組置組長一人,承會長之命辦理會務。各組職掌分別如下:
總務組:管理文書、會計與器材等事宜。
嚮導組:規畫活動、踏查路線等事宜。
旅遊組:規畫旅遊等事宜。
高山組:規劃安排高山行程活動。
資料組:資料之蒐集、整理與保管等事宜。
第八條 本會聘請歷屆會長為顧問,指導會務。
第九條 凡是對本會會務推動卓有貢獻者,得由會長提名,經幹事會議二分之一(含)以上幹事出席,三分之二(含)以上幹事同意,聘為榮譽顧問,協助會務,任期與會長同。
第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有:校方補助;常年會費及新會員入會費;臨時收費(數額由會長決定);其他收入。
第十一條 本會會員大會分定期與臨時二種。定期大會每年召開一次;臨時大會可在會長認為必要時,或經會員五分之一以上連署時,召開之。
第十二條 會員不能親自出席會員大會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代理,惟每一會員以代理一人為限。
第十三條 會員大會決議採多數決。會員過半數出席始得開議,出席會員過半數同意始得決議。
第十四條 本章則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本章則經會員大會通過並報請教職員工文康活動推行委員會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