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文康會

台大文康活動推行委員會成立20多年,目前有40個分會依本校教職員工興趣相投且連署有30人者,各自向文康會申請成立,經審核通過即分會成立.

文康會主委由校長就現職教授中遴選擔任,總幹事由主委就現職職員中推薦擔任.其餘人員皆由退休人員志工協助辦理各項行政業務. 文康會委員由各學院推派現職教師代表組成,以督導活動運作.

文康會歷年辦理教職員工身心靈健康活動;活動動態:分靜態及動態兩種,靜態主題各類演講及音樂會,或舉辦未婚聯誼或慶生會.動態主題戶外郊遊及登山活動,各分會活動由文康會督導實施,並由文康會每年編列部分預算支援,尤其於每年校慶期間舉辦成果發表會,同時表揚績優分會以資鼓勵.各分會活動狀態分別置放於文康會網站公布,文康會目前向體育室於綜合體育館租借近90坪場所供各分會使用,剩餘時段供校內單位租用,作為彌補預算之不足酌收費用. 由於裝潢設備使用近20年已老化,正逐步汰換及整修中.

文康會成立迄今,皆從事全校教職員工全人關懷促進身心靈健康活動不遺餘力,寄望校方繼續支持. 

國立臺灣大學教職員工文康活動推行委員會設置要點

 88/12/10八十八學年度委員會議修正通過(88.12.20簽奉  校長核定) 

一、 本大學為維護員工身心健康,加強推行教職員工文康樂活動,依據行政院訂頒之「中央各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設置本會。 

二、 本會之任務如左: 

1.關於本校教職員工文康活動之規劃及審議事項。 

2.關於本校教職員工各種康樂活動分會之組織、聯絡及輔導事項。 

3.關於各種文康活動之經費及行政支援之協商聯繫事項。 

4.其他文康活動有關之事項。

 三、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聘請教授兼任,任期二年,得連任之。 

四、 本會置委員十五至十九人,除學務長、總務長、會計室主任、人事室主任、體育室主任為當然委員外,餘由各學院推薦教授一人,另由主任委員推薦二至三人,報請校長核聘之。 委員均為義務職,任期二年,每年改聘二分之一,除院長特別推薦外不得連任,惟連任以一次為限。

 五、 本會置總幹事一人由主任委員提名,副總幹事三人由主任委員協商總務處、會計室、人事室提名,經本會通過後聘任之,均為義務職。任期二年。 

六、 本會每學期開會一次,必要時得由主任委員召開臨時會議,開會時邀請各分會總幹事列席,會議決議事項應報請校長核備。 

七、 本校教職員之文康活動如需要人力、場地、器材、經費及其他方面之支援時,由本會與有關單位協商之。 

八、 本會於辦理活動時,得由主任委員協調各委員單位分別派員組成推行小組共同執行,於工作結束後解散之。 

九、 本會受校長之監督指導。 

十、 本要點經校長核定後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