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章程第一章第(2)條不經表決

張貼日期:Dec 11, 2020 4:26:25 PM

蜂巢電視公告

本台傳播倫理委員會(傳倫會)會長於本月3日接到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通知,政府一方發現《蜂巢電視章程》關於本台通訊地址的第一章第(2)條有誤,建議修正。考慮到本台乃基於特區政府指示修正此條文,而此條文性質亦僅作陳述客觀事實用途,傳倫會會長下令,透過即時通訊訊息以文件傳閱方式諮詢本台成員,有否職員反對不經表決修正此條文。

直至翌日傍晚6時24分,所有成員均已閱畢,無人異議。修正案、《蜂巢電視章程》第3版本的修訂即時通過並生效,本台亦已呈交修訂版本予特區政府。

特此通告

秘書 護歷惟民

2020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