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敦化國民中學選拔表揚優良學生實施要點
一、宗 旨:為鼓勵學生五育均衡暨適性發展,激發學生榮譽心,樹立優良校風並引發示範作用,訂定本要點。
二、選拔對象:
1.本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籍學生。
2.各班推薦1名學生,由學校表揚;並經資格審核後,得參加全校優良學生競選活動。
三、名 額
1.依規定本校(一學年)應選出4名代表接受全市性表揚。
2.本校分配名額如下:上學期選出八、九年級各一名,下學期選出七、八年級各一名。
四、選拔標準:
1.能負責任、自我承擔,具備「知我愛我」的生命價值觀,能認識自己、珍愛生命者。
2.具備自主多元學習能力,能擬定學習計畫,善用學習策略與工具並展現學習成果者。
3.能獨立思考、主動解決問題、具跨域及創新思維者。
4.具備團隊運作的合作能力,與貢獻、分享的善群態度,友善待人者。
5.具同理心、懂感恩、積極參與服務學習、樂於參與公眾事務、關懷回饋社會者。
6.具身心健康自我管理能力、發展運動專長、勇於爭取團隊榮耀者。
7.能涵養品格包括意志力、堅持、好奇心、樂觀、自我覺察、自我控制等,並體現於生活與行動中,進而幫助他人者。
※ 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具體條件:
1.在校日常生活表現優良且各學期不得有任何不良紀錄(含曠課與懲戒)或已完成改過銷過者。
2. 前一學期各領域成績達80分以上且彈性科目各科成績達75分以上。
3.若各班推舉之優良學生符合選1-7項目之選拔標準卻因特殊情況無法符合上述具體條件者,應由導師提出推薦理由書並有至少2位任課教師簽名認證後,才得以參選。
※ 曾當選為全市性優良學生,不可再次提名競選。
※ 候選人於選舉期間一旦違反校規,立即取消候選資格,該班不得再推派其他候選人。
五、選拔表揚方式:
1.學校優良學生:各班推選1人,繳交推薦表及成績單影本一份,將由學校於公開場合頒獎表揚。
2.全市性優良學生:各年級優良學生由該年級全體學生投票選出,接受全市性表揚。若得票數相同,則以抽籤決定。
六、選拔時間:
1.「自我介紹與推薦」影片發表(影片長度請控制在1分鐘40秒以內)
(1)影片檔及內容說明交至訓育組審核,逾期未交將失去發表機會。
(2)利用敦化學堂時間,於各班教室進行影片播放。
※發表前將給予各班影片連結,請各班資訊股長當天協助操作電腦及投影機播放
2.競選活動時間:投票日前10日至投票日前一日下午4時30分截止,可利用每節下課時間實施。中午時段為維護用餐安寧,從事競選活動時不得干擾用餐與午休,否則取消競選資格。
3.投票時間:由學務處安排敦化學堂時間。
4.投票地點及其他相關事項另行通知。
七、宣傳海報:
1.張貼位置:(禁止使用泡棉膠或雙面膠張貼,未依規定張貼者取消參選資格)
(1)各班教室。
(2)第一穿堂:貼有候選人大頭照之蜂窩卡、直式半開競選海報
2.違規張貼宣傳品、賄選或散發傳單者,一經查獲立即取消參選資格。
3.海報於選舉活動截止後,請清除乾淨,否則參選人需另外進行愛校服務1小時。
八、本要點陳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