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退休公務員會工場使用規則

甲、基本資料


1. 工場只供持有效「資格」的香港退休公務員會會員、小組、會長或經管理委員會批準之團體或人士使用。

2. 工場於星期一至六開放,時間為星期一至六上午9時至下午5時。周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3. 借用工場人士在一星期內,最多可借用二個時段 (3小時為一個時段 最長為連續6小時),借用單位可向辦事處職員辦理借用手續。



乙、使用規則


1. 使用工場前,請向工場辦事處辦理登記手續。請出示有效證件以供查閱。

2. 請小心使用工場之設施;借用人士、團體必須清理場地,並回復原狀。若場地或設施有任何損壞,須按值賠償。

3. 單位借用人士、團體須自行清理並帶走垃圾。

4. 工場內嚴禁吸煙。不准飲食 (清水除外)。

5. 不可舉辦任何非工業活動如政治、商業或金錢交易活動等。

6. 未經同意不得於牆壁、門窗、報告板上張貼海報等文宣品。

7. 使用本會工場,借用單位應負維護秩序、清潔、安全之責。

8. 借用人士、團體不得把工場轉借。

9. 如因活動取消而毋須借用工場,應盡快通知辦事處職員取消借用。 如未有按時使用工場,亦未有辦理取消手續,其借用權利將暫時中止3個月。

10. 若遇上香港退休公務員會有重要活動擬在同一時間地點舉行,借用人士、團體須讓出工作間。



丙、注意事項 


1. 使用人士、團體必須嚴格遵守本使用規則。若有違反,管理委員會有權停止其使用權利,最長可達十二個月。

2. 禁止所有非工業活動。

3. 管理委員會有權於任何時間對本規則作出修改。 




生效日期: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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