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退休公務員會工場使用規則
甲、基本資料
1. 工場只供持有效「資格」的香港退休公務員會會員、小組、會長或經管理委員會批準之團體或人士使用。
1. 工場只供持有效「資格」的香港退休公務員會會員、小組、會長或經管理委員會批準之團體或人士使用。
2. 工場於星期一至六開放,時間為星期一至六上午9時至下午5時。周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2. 工場於星期一至六開放,時間為星期一至六上午9時至下午5時。周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3. 借用工場人士在一星期內,最多可借用二個時段 (3小時為一個時段 最長為連續6小時),借用單位可向辦事處職員辦理借用手續。
3. 借用工場人士在一星期內,最多可借用二個時段 (3小時為一個時段 最長為連續6小時),借用單位可向辦事處職員辦理借用手續。
乙、使用規則
1. 使用工場前,請向工場辦事處辦理登記手續。請出示有效證件以供查閱。
1. 使用工場前,請向工場辦事處辦理登記手續。請出示有效證件以供查閱。
2. 請小心使用工場之設施;借用人士、團體必須清理場地,並回復原狀。若場地或設施有任何損壞,須按值賠償。
2. 請小心使用工場之設施;借用人士、團體必須清理場地,並回復原狀。若場地或設施有任何損壞,須按值賠償。
3. 單位借用人士、團體須自行清理並帶走垃圾。
3. 單位借用人士、團體須自行清理並帶走垃圾。
4. 工場內嚴禁吸煙。不准飲食 (清水除外)。
4. 工場內嚴禁吸煙。不准飲食 (清水除外)。
5. 不可舉辦任何非工業活動如政治、商業或金錢交易活動等。
5. 不可舉辦任何非工業活動如政治、商業或金錢交易活動等。
6. 未經同意不得於牆壁、門窗、報告板上張貼海報等文宣品。
6. 未經同意不得於牆壁、門窗、報告板上張貼海報等文宣品。
7. 使用本會工場,借用單位應負維護秩序、清潔、安全之責。
7. 使用本會工場,借用單位應負維護秩序、清潔、安全之責。
8. 借用人士、團體不得把工場轉借。
8. 借用人士、團體不得把工場轉借。
9. 如因活動取消而毋須借用工場,應盡快通知辦事處職員取消借用。 如未有按時使用工場,亦未有辦理取消手續,其借用權利將暫時中止3個月。
9. 如因活動取消而毋須借用工場,應盡快通知辦事處職員取消借用。 如未有按時使用工場,亦未有辦理取消手續,其借用權利將暫時中止3個月。
10. 若遇上香港退休公務員會有重要活動擬在同一時間地點舉行,借用人士、團體須讓出工作間。
10. 若遇上香港退休公務員會有重要活動擬在同一時間地點舉行,借用人士、團體須讓出工作間。
丙、注意事項
1. 使用人士、團體必須嚴格遵守本使用規則。若有違反,管理委員會有權停止其使用權利,最長可達十二個月。
1. 使用人士、團體必須嚴格遵守本使用規則。若有違反,管理委員會有權停止其使用權利,最長可達十二個月。
2. 禁止所有非工業活動。
2. 禁止所有非工業活動。
3. 管理委員會有權於任何時間對本規則作出修改。
3. 管理委員會有權於任何時間對本規則作出修改。
生效日期: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