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及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雲林縣國民教育階段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工作計畫。
二、申請鑑定對象:設籍本縣國民小學之應屆畢業生,具備「語文」或「數理」資賦優異特質,經學校教師、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觀察推薦並提出申請。
三、鑑定時程及地點:(每年時程詳見簡章)
(一)初選
報名初選(6月中):繳交資料給資優承辦-吳老師
a.鑑定申請表
b.觀察推薦表
c.國小成績證明
d.其他相關佐證資料
e.初選報名費800元
2.領取報名表(7月初):接獲吳老師通知後,請到正心領取准考證。
3.參加初選(7月初)
(二)複選
1.報名複選(7月中):複選報名費800元
2.領取報名表(7月中)
3.參加複選(7月底)
歷年簡章 (點擊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