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物櫃事宜

學生儲物櫃使用守則

1. 儲物櫃為校方之物品,所有學生必須得到校方批准呈交後備匙給學生事務組老師保管後才可使用。

2. 學生必須自備儲物櫃門鎖及鑰匙,儲物後要鎖好門鎖,並小心保管鑰匙,不可將鑰匙交給他人。

3. 學生如遺失鑰匙或忘記攜帶鑰匙,應向校方借取後備鑰匙,惟每學期只可借匙三次,第四次則會被取消使用儲物櫃資格,學生更不可擅自開鑿門鎖,以免破壞儲物櫃。

4. 學生獲得分發儲物櫃後,只能存放個人之物品。不應存放其他學生之物品,更不可借與他人使用;學生需保持儲物櫃整潔,並且不能於儲物櫃內外張貼紙張或其他物品以免破壞儲物櫃。若發現上述的情況,校方有權隨時取消該生之儲物櫃使用權

5. 學生不應在儲物櫃內存放貴重物品(例如:計算機、手提電話或一百元以上的現金),若有損失,校方恕不負責。

6. 校方有權隨時檢查任何儲物櫃內的物品。若發現儲物櫃內存放任何違反校規及抵觸香港法例之物品,校方有權取消該生之儲物櫃使用權。

7. 除得到老師的特別許可外,學生只可在上課以外時間( 例如:早上七時五十分前、小息、午膳時間及放學後)使用儲物櫃,以免騷擾其他正在上課的學生。學生若在上課時使用儲物櫃,校方有權隨時終止該生之儲物櫃使用權。

8. 學生必須留意:小心收拾每天所要課本及應繳交之功課,若有老師發覺學生經常欠帶上課應用物品或常欠功課,校方有權隨時終止該生之儲物櫃使用權。

9. 如學生發現分發之儲物櫃遭到破壞,應與校方聯絡跟進,學生不應自行維修,以免破壞儲物櫃。


學生事務組

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