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桐生教授「太陽能及新能源貢獻獎」評選辦法
九十二年第四屆第二次董事會議同意每兩年提供新台幣兩萬元張桐生教授「太陽能及新能源貢獻獎」評選辦法
九十二年第四屆第三次董事會議同意每年提供新台幣一萬元
九十三年第四屆第四次董事會議通過每年提供新台幣兩萬元
第1條
中華民國太陽能及新能源學會(以下簡稱本學會)為善用財團法人張桐生學術文教基金會所贈送每年新台幣二萬元,本學會於每年提撥新台幣一萬元,共計三萬元,設置「張桐生教授太陽能及新能源貢獻獎」(以下簡稱本貢獻獎),以紀念本學會創會會長張桐生教授,並表揚鼓勵對太陽能及新能源有重大貢獻者。
第2條
本學會「本貢獻獎」候選人應符合下列條件:
1.在太陽能及新能源科技之研發或推廣上有顯著成就者。
2.主持太陽能及新能源科技研發或生產機構,對國家社會有重大貢獻者。
3.主持本學會宗旨之發揚及對會務之推展有重大貢獻者。
第3條
本學會理、監事、正副秘書長、學術/產業委員會召集人及團體會員或普通(含永久)會員五人以上,得於每年六月一日前檢附相關資料(內容另訂),送「本貢獻獎」評選小組審查。
第4條
「本貢獻獎」每年在本學會會員大會(年會)時,由理事長頒發獎牌及獎金(三萬元)。
第5條
本貢獻獎之評選作業如下:
1.本學會設「本貢獻獎評選小組」,委員五至七人,由理事會推薦之,並由委員互推一人為評選小組召集人,且每年改選之。
2.評選小組應於每年三月底前,發函會員推薦候選人。
3.評選小組應於每年九月份之理監事會議上提出初選報告。
4.評選小組應於每年九月底前公布最後決定,並通知得獎人及推薦人。
第6條
本評選辦法經本學會理監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