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長及幹部產生方式及流程:
幹部應告知各幹部負責工作令所有社員了解後,統計有意接任幹部人數及職位,幹部由有意願參與社務的社員自願報名後,再透過社員投票方式產生,程序公開透明,確保幹部具備熱忱與責任感,幹部人手不足需進行兼任,特定職務可超過一名。
社長及幹部選舉罷免辦法:
社團幹部及社長於選舉後不得無故罷免,應於至少舉辦一個活動後,經幹部1/3以上提議罷免,進行幹部內投票,提議內容應包含罷免理由,如未履行幹部職務,個人情節嚴重影響社團名譽等,若投票未通過於一個月內不可再次提議,若投票通過則須經指導老師同意後方可罷免,罷免通過後原幹部負責事項應由提議者分工或於社內重新提名選舉,若是社長被罷免則由副社長繼任,原副社長再行補選,需於一個月內完成交接。
社團幹部交接辦法:
上任幹部應於選出繼任幹部後舉行社團交接大會,由上任幹部分享各職務的注意事項,帶著繼任幹部試著規劃社團計畫,分享社團運作的經驗,讓繼任幹部們自我介紹
社團組織章程修訂:
需由1/3以上幹部提議組織章程中不合理事項,經1/2以上幹部同意,及透過指導老師同意後方可修訂,並送往社團活動組受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