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服務及導護的規劃與管理
1. 交通服務隊成員含學輔處人員、導護老師、家長志工、警衛和志願服務隊學生。
2. 家長志工與志願服務隊學生選拔,均有辦法且採自由參加。尤其是學生部分,並未硬性規定各班的名額,而是由學生自願參加。
3. 學輔處會向交通服務的家長志工講解服務項目,並請其穿著交通導護背心與攜帶交通指揮的旗幟。
4. 學輔處定期與不定期儲訓志願服務隊的學生,叮嚀他們在服務的歷程中,以自身安全為要,並表彰其熱心服務的精神。
5. 交通服務隊的學生人數及相關裝備均有完善的紀錄。
家長志工、警衛
學生服務隊
交通導護用品管理清冊
導護工作實施要點及考核獎勵措施
1. 導護訓練分成三方面進行:
(1) 開學前之新進教師會議:新進教師剛加入學校服務行列,需要詳細說明導護工作內容與重點。
(2) 開學前的全校教職員工聯繫會議:說明新學期導護工作重點與安排。
(3) 每週二教師晨會:由生活組就雙週的導護工作做提醒,以利導護工作之交接。
(4) 擔任導護之家長志工培訓,由學輔處親授。
2. 導護工作之執行紀錄,均透過GOOGLE表單及時紀錄,並由學輔處及時檢視,必要時採取因應措施。
3. 本校教職員工除了校長與職員未執行導護工作,兼主任的老師、班導師和科任老師均參與導護工作,參與人數及相關裝備均有完善的紀錄。
4. 導護獎勵措施有二:校內教師依照市府的獎勵辦法執行之,家長志工則由家長會購置禮品每學期獎勵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