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樣的學生需要申請特殊教育鑑定安置?
國小部學生有學業、社會、人際或生活適應困難,經長期輔導後仍需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協助者。
如何申請?
可由學校或法定代理人(家長或監護人)提出。
經級任導師轉介並經由法定代理人(家長或監護人)同意申請。
依據新竹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相關規定辦理
「 特殊教育法」112年6月21日修正
「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 113年4月29日修正
「新竹市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安置」 113年8月7日修正
※若有任何疑問可致電詢問 國小部兒輔中心「兒輔組」(分機3301)、「特教組」(分機3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