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暨港澳學生申請

International / HK & Macao Students Application

本校國際文憑IBDP實驗班招生外國/港澳學生,併同派外人員子女身分,均以外加名額方式,三種身分每學年合計至多 5 名。

身分與資格

外國學生(包括駐台代表處官員子女)

根據教育部「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連結) ,西松高中根據 第 2 、3 、18條,招收以下具有以下身分之外國學生:

(一) 申請時兼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應自始未曾在臺設有戶籍。

(二) 申請前曾兼具中華民國國籍,於申請時已不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應自內政部許可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之日起至申請時已滿八年。

*連續居留:指外國學生每曆年在國內停留期間未逾一百二十日。連續居留海外採計期間之起迄年度非屬完整曆年者,以各該年度之採計期間內在國內停留期間未逾一百二十日予以認定。

*海外:指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以外之國家或地區。

如學生本人在臺已有合法居留身分證件,請直接向本處室聯繫,索取申請表格,學生經甄試核准後即可註冊入學。(第20條)

若有隱瞞或者變造身分證件,錄取資格將被撤銷。(第 7-1 條)

若有疑問,可以到這一頁面進行詳細身份檢核。

港澳學生

根據教育部「港澳學生來臺就學辦法」(連結) 及「港澳關係條例」(連結),西松高中招收以下具有以下身分之港澳學生:

為香港或澳門(以下簡稱港澳)居民,取得港澳永久居留資格證件,且最近連續居留境外六年以上者。

*連續居留:指每曆年在臺灣地區停留期間不得逾一百二十日,連續居留境外期間之採計,以計算至當年度港澳學生招生簡章所定之申請時間截止日為準。但其連續居留年限須計算至申請入學當年度八月三十一日始符合前二條規定者,不在此限。

*境外:指臺灣地區以外之國家或地區。

申請者應填具切結書,始得受理其申請,其經錄取後,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就其自申請時間截止日起至當年度八月三十一日止之實際居留情形予以審查,其境外居留期間有未符合前二條規定者,撤銷其錄取資格。(第4-2條)


申請程序



申請時間

本校僅接受申請進入10年級就讀

前一學年的 2 月 1 日至 5 月 1日

甄選方式

一、資料審查:針對申請學生繳交之所有文件、學歷證件與成績單進行審核。

二、甄審:採口面試方式。

(一 ) 時間:將另行公告於學校網站,並個別 email 通知申請學生。

(二 ) 進行方式:

1. 以google meet線上方式辦理。

2. 基本的中文聽說讀寫能力,將於口面試時進行測試。

3. 除基本中文能力測試外,口面試內容均以英語進行,以考生對於 IB 國際文憑課程理解的程度以及未來升學進路規劃為主要面試內容。

三、錄取:外籍與港澳生合計至多5名,依下列順序擇優錄取

(一) 是否具備 IB 國際文憑 MYP 就讀經驗

(二) 提交成績單上歷年英文成績平均

(三) 口面試成績

學雜費用

依本校規定,外籍學生學雜費部分為一般IBDP本地生之兩倍,港澳學生收費標準與本地學生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