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坪林國小暨附設幼兒園推行母語日實施計畫
104.12.01修訂
壹、 依據
一、 教育部95年6月21日台語字第0950087762B令『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推動台灣母語日活動實施要點』。
二、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95年6月27日教中(四)字第0950575091號文辦理。
三、 98年度教育部統合視導地方教育事務工作辦理。
四、 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
貳、 目標
一、增進全校師生皆會說流利母語的能力。
二、培養全校師生會應用母語及俚語的能力。
三、充分瞭解本土語言文化的內涵。
四、鼓勵學生學習、運用各種臺灣母語,增進各族群間之瞭解、尊重、包容及欣賞。
參、 實施對象:全校教職員工及學生。
肆、 實施方式:
一、成立本校臺灣母語日推動小組:小組成員為各學年主任。
二、以本學區多數使用之閩南語為主,其他語言次之。
三、訂每週二為全校母語日。
四、母語日當天除專有名詞或專業術語外,儘量以母語對答。日常生活對話、打招呼、接待訪客等,以母語應對為原則。
五、母語日當天朝會報告以較活潑之母語方式呈現。
六、辦理相關的本土文化語言講座與研習。
七、各領域教學亦可配合主題作數分鐘課前母語熱身活動。
八、辦理閩南語、客語、原住民語演講或朗讀比賽。
九、每學年於下學期辦理閩南語卡拉ok比賽。
十、於課間活動或打掃時間運用全校廣播系統,播放母語傳統歌謠、諺語等CD。
十一、於每週二學生晨會教學生說一句臺灣俗諺,並公告於川堂布告欄。
伍、 預期成效
一、透過母語教學能正確利用母語來進行溝通。
二、透過母語教學能熟悉本土語言的特色。
三、透過「母語日」的實施,學生能認識本土文化的內涵。
陸、 本辦法經推動小組審議後呈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