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太平區坪林國小暨附設幼稚園本土語言委員會設置要點
一、依據
本校本土語言教學實施計畫
二、目的
1.推展本校各項本土語言教學活動。
2.提供評選本土語言教材之建言。
3.檢核本校實施本土語言教學之過程及成效。
三、委員會組織成員
1.當然委員:校長、教務主任、教學組長、各學年主任等,共9人。
2.教師代表:教師會1人、本土語言科任教師2人,共3人。
3.家長代表:由家長會推選2人。
4.專家學者:由學校或家長會推薦學有專長之學者或社區人士擔任。
(1人~3人,無則免)
四、本土語言委員任期
1.於每學年度教師職務確定後改組,任期由每年八月一日起至隔年七月三十一日止,連選得連任之。
2.家長代表任期,每年俟家長會改選確認後,接續任期至下屆改選。
3.如學期中遇學生轉學,致家長代表中斷任期時,得由家長會改選後續任,任期由改選日起至該學年度七月三十一日止。
4.每學期定期召開會議一次,行政單位或委員得視需要,召開臨時會。
五、本土語言委員會任務
1.協助校內推展各項本土語言學生競賽及教學活動。
2.配合學校願景,擬定本校本土語言課程學習階段指標。
3.檢核本校實施本土語言教學之過程及成效。
六、本要點陳請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