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坪林國小暨附設幼兒園本土語言教學實施計畫
104.12.02修訂
壹、依據
一、教育部公佈之「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中本土語言學習領域之內容。
二、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推動台灣母語日活動實施要點』。
三、臺中市推動本土語言教學實施計畫。
貳、實施目的
一、激發探索與熱愛本土語言之興趣,養成主動學習的習慣。
二、推展本土語言教學,培養學生聽、說、讀、寫、作等基本能力,能在日常生活中靈活運用、表達情意。
三、培養學生應用本土語言思考、理解、討論、欣賞、創作及解決問題。
叁、教學目標
一、近程目標:(低年級)
1.與家長達成共識,九年一貫課程實施後,本土語言為學童選修課程。
2.學生對於閩南語之簡單俚語、歌謠等能琅琅上口。
二、中程目標:(中年級)
1.學童能用本土語言說出各種語詞及物品名稱。
2.學童能用本土語言做簡單交談。
三、遠程目標:(高年級)
1.學童能用本土語言與家長、師生交談。
2.學童能用本土語言說故事、表演歌謠、舞蹈、辯論等。
3.能正確分辨語音、詞彙、語意。
肆、實施對象:本校全體學生(含幼兒園)
伍、實施內容:本校選定以閩南語教學為主。
陸、實施原則
一、生活化:藉由日常生活中本土語言之交談,增進閩南語溝通的能力。
二、趣味化:透過遊戲方式,藉由生動活潑的教學,激發學生熱愛本土語言的情操。
三、隨機化:採用融入式隨機教學,增進師生本土語言運用的能力。
四、普及化:透過本土語言教學,將閩南語普遍推廣到校園每個角落。
柒、成立本土語言推動工作小組:負責全校本土語言課程規劃與推展事宜。
捌、實施方式
一、平常以說、唱及生活化之口語為主(說閩南話,唱閩南語歌謠)。
二、訂每週二為母語日,全校師生儘量用本土語言交談。
三、依各領域課程教學需要將本土語言教學融入各科教學中,如音樂課教唱閩南語歌謠,本土教學活動等課程適度加入本土語言教學。
四、結合藝文競賽,辦理本土語言之演說、朗讀、說故事或卡拉OK比賽。
五、充實閩南語之教學資源、校園情境佈置。
六、每週二學生升旗活動後安排本土語言相關宣導活動(朗讀、演說、相聲、才藝表演、俗諺解說、說故事、歌謠)。
七、建置本土語言教學網站,廣為宣傳,供家長瀏覽利用。
八、推動原住民族語教學及客家母語教學。
玖、實施時間
一、語文學習領域中,每週排定一節本土語言教學時間。
二、利用晨間活動、課間活動時間,實施本土語言音樂播放。
三、利用週二學生升旗典禮後實施閩南語宣導活動。
四、平日鼓勵師生及家長多用母語交談、溝通。
拾、教材
各年級可購買課本或自編(台語囡仔歌、傳統唸謠、俗語…)。
拾壹、評量
一、學生透過實作或檔案評量方式進行。
二、結合才藝表演活動,進行學習成效評量。
三、教務處隨機以本土語言與師生溝通,瞭解學習狀況。
拾貳、師資
一、以校內合格教師為主。
二、依規定聘任合格教學支援老師進行教學。
拾叁、教師進修與研習
一、鼓勵教師參加全市性或區域性本土語言,閩南語研習。
二、利用週三進修活動,辦理各種教學理念、理論研討,配合本土語言不同學年教材的需求,兼顧理論與實務之結合,增進教學知能。
三、上述進修活動,每學年至少辦理一次以上,並陳報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核備,給予全程參與研習活動教師研習簽證時數;惟未能全程參與或
遲到、早退者,不予核發研習簽證。
四、辦理本土語言公開課,每學年至少一次以上。
五、針對學區與學校特性,辦理本土文化研習或進行田野調查訪視工作,並配合本土語言教學實施,充實教師本土教學知能。
六、提供或鼓勵教師針對本土文學、童詩、俗諺、俚語、故事…等,以教學檔案方式,作系統的蒐集、研究、研討。
七、有計畫的彙整本土語言資料,提供教師自我進修機會。
拾肆、本計畫陳請校長核可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