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Q
FAQ
英文、數學適性分組
A:
(1)適性分組只有實施於第一學年及第二學年共四個學期。
適性分組實施
編班依據:
「英語文適性分組班」採計學生國中會考英文成績與適性分組教學英文學科測驗成績之加總;
「數學適性分組班」採計學生國中會考數學成績與適性分組教學數學學科測驗成績之加總,
由高而低依序排列,依本計畫擇優飾選出適性分組班的學生名單。
(2)高一第二學期至高二第二學期
以前學期兩次期中考及期末考的數學或英語文之平均分數由高而低,依序排列飾選出新學期適性分組班的學生名單,成班人數以該學年度
學生學習表現擇優成班。
(3)本校高一、高二實施適性分組,商管群、應用英語科及資電群實施數學分組,餐旅群及設計群實施英語文分組,並考量學生個人意願及該學科之學習需求進行適性分組。同班 群之班級應排定相同授課時段,以利適性分組教學進行。
A:
填寫適性分組意願確認表即可 。請至技術高中部教學組領取「適性分組意願確認表」 如【範例】, 再依「適性分組意願確認表」中所規定的時間繳回技術高中部教學組即可。
彈性學習時間暨學生自主學習實施規範
A:
依據「 臺中市私立明道高級中學彈性學習時間暨自主學習實施規範」
(1).技術型高中彈性學習時間,在三年全學年,每週開設1節,不採計學分。
(2).彈性學習時間之實施採班群方式分別實施。
(3).各領域/群科教學研究會,得依各科之特色課程發展規劃,於教務處訂定之時間內提出選手培訓、充實(增廣)或補強性教學之
開設申請;各處室得依上述原則提出學校特色活動之開設申請。
(4).彈性學習時間之實施地點以本校校內為原則;如有特殊原因需於校外實施者,應經校內程序核准後始得實施。
(5).採全學期授課規劃者,應於授課之前一學期完成課程規劃,並由學生自由選讀,該選讀機制比照本校校訂選修科目之選修機制;
另授予學分之充實(增廣)、補強性教學課程,其課程開設應完成課程計畫書所定課程教學計畫,並經課程發展委員會討論通過列入
課程計畫書,或經課程計畫書變更申請通過後,始得實施。
A:
依據「 臺中市私立明道高級中學彈性學習時間暨自主學習實施規範」
(1).學生自主學習:學生得於彈性學習時間,依本補充規定提出自主學習之申請。
(2).選手培訓:由教師就代表學校參加縣市級以上競賽之選手,規劃與競賽相關之培訓內容,實施培訓指導;培訓期程以該項競賽辦理前6
個月為原則,必要時,得由指導教師經主責該項競賽之校內主管單位同意後,向務處申請再增加4週。
(3).充實(增廣)教學:由教師規劃與各領域課程綱要或各群科專業能力相關之課程,其課程內涵可包括單一領域探究型或實作型之充實教
學,或跨領域統整型之增廣教學。
(4).補強性教學:由教師依學生學習落差情形,擇其須補強科目或單元,規劃教學活動或課程;其中教學活動為短期授課,得由學生提出申請、或由教師依據學生學習落差較大之單元,於各次期中考後2週內,向技高部教務組提出開設申請及參與學生名單,並於申請通過後實施;其授課教師應填寫教學活動實施規劃表;另補強性教學課程為全學期授課者,教師得開設各該學期之前已開設科目之補強性教學課程。
(5).學校特色活動:由學校辦理例行性、獨創性活動或服務學習,其活動名稱、辦理方式、時間期程、預期效益及其他相關規定,應納入學校課程計畫;另得由教師就實踐本校學生圖像所需之內涵,開設相關活動(主題)組合之特色活動。
前項各款實施內容,除選手培訓外,其規劃修讀學生人數應達18人以上;另除學校 運動代表隊培訓外,選手培訓得與學生自主學習合併實施。
A:
依據「 臺中市私立明道高級中學彈性學習時間暨自主學習實施規範」
(1).高一新生於開學後一週內提出申請計畫,舊生於指定時間內提出申請計畫。此計畫書由學生線上填寫,填寫完成後列印交該班自主學習指導老師審核。
(2).自主學習計畫申請以學期為單位。
(3).教務處收整學生申請計畫後,排除申請項目與格式不符者,將學生自主學習計畫提供負責自主學習指導教師與輔導教師了解申請情形,並由自主學習指導教師進行計畫審查。
(4).由自主學習指導教師完成後將審查結果呈報教務處,並經由學生自主學習小組會議通過後,最後經校長同意後公布與執行。學生自主學習期間之出缺勤管理由學務處負責。
選課暨課程諮詢輔導
A:
(1).學生適性選修輔導應搭配課程諮詢及生涯輔導;有關課程諮詢部分由課程諮詢教師辦理,有關生涯輔導部分,由專任輔導教師或導師協同辦理。
(2).學校課程計畫書經各該主管機關准予備查後,課程諮詢教師召集人(以下簡稱召集人) 即統籌規劃、督導選課輔導手冊之編輯以供學生選課參考。
(3).學校每學期選課前,召集人、課程諮詢教師及相關處室,針對教師、家長及學生辦理選課說明會,介紹學校課程地圖、課程內容及課程與未來進路發展之關聯,並說明大學升學進路。
A:
(1).生涯定向者:提供其必要之課程諮詢。
(2).生涯未定向、家長期待與學生興趣有落差、學生能力與興趣有落差或二年級(三年級)學生擬調整原規劃發展之進路者:
a.先由導師進行瞭解及輔導,必要時,進一步與家長聯繫溝通。
b.導師視學生需求向輔導處申請輔導,由專任輔導教師依學生性向、興趣測驗結果,進行生涯輔導。
c.經導師瞭解輔導或專任輔導教師生涯輔導後,續由課程諮詢教師,提供其個別之課程諮詢。
技術高中學分取得與畢業條件
A:
(1).應修習總學分為180-192學分,畢業及格學分數至少為160學分。
(2).表列部定必修科目113-138學分均須修習,並至少85%及格,始得畢業。
(3).專業科目及實習科目至少須修習80學分以上,其中至少60學分及格,含實習(實驗、實務)科目至少45學分以上及格。
A:
(1).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之計算,為各科目學期學業成績乘以各該科目學分數所得之總和,再除以總學分數。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之計算,
以該學年度各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平均之。各科目學年學業成績之計算,以該學年度該科目各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之。
(2).學年成績及格之科目,該學年度各學期均授予學分。學年成績不及格之科目,得申請重修,重修及格之科目授予學分,並以及格分數登
錄。
(3).學生各學年度取得之學分數,未達該學年度修習總學分數二分之一者,得重讀;該學年度取得之學分數計算,應包括該學年度結束前補
考、重修及補修後及格科目之學分數。
(4).學生請假別,分為公假、事假、病假、婚假、產前假、娩假、陪產假、流產假、育嬰假、生理假、身心調適假 及喪假;其請假規定,
由學校定之。德行評量之出缺席紀錄,依學生請假規定辦理。學生缺課,除經學校依請假規定核准給假者外,其缺課節數達該科目全學
期教學總節數三分之一者,該科目學期學業成績以零分計算。前項學校核准給假之假別,不包括事假。學生缺課致影響課業時,學校應
視其情形提供預警措施,並給予個別輔導。
(5).學生除公假外,全學期缺課節數達教學總節數二分之一,或曠課累積達四十二節者,依法令規定進行適性輔導及適性教育處置。
詳細內容請依據「明道高級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及「明道高級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補充規定」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