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臺中市立崇倫國民中學輔導工作委員會組織規程

二、職掌:

(一)校長:

1.統整全校輔導工作。

2.定期召開輔導工作委員會議。

3.積極領導與支持輔導工作計劃的執行。

4.遴選合格而適任的輔導工作人員。

5.鼓勵輔導人員在職進修。

6.提供適當的設備與資料,以利有關人員合理運用。

(二)教務主任:

1.督導所屬各組及專任教師參與輔導工作。

2.督導各科任課教師實施學習輔導。

3.輔導課程教師調配,並列席輔導課程教學研究會議。

4.出席輔導會議並列席個案研究會議。

5.其他。

(三)訓導主任:

1.督導所屬各組及導師參與輔導工作。

2.督導所屬辦理學生生活輔導等事宜。

3.出席輔導會議並列席個案研究會議。

4.其他。

(四)總務主任:

1.督導所屬各組及職工同仁參與輔導工作。

2.出席輔導會議。

3.督導所屬提供各種行政支援。

4.其他。

(五)輔導主任:

1.掌理全校輔導業務。

2.綜理全校輔導工作計畫。

3.督導各組組長、輔導教師對於各項計畫措施之推展。

4.編列年度輔導工作經費預算。

5.策畫舉辦校內各項輔導會議。

6.推薦適任而合格的輔導(特殊教育)教師。

7.負責各處室協調聯繫工作。

8.溝通全校師生的輔導觀念。

9.策畫校內教職員輔導知能研習與在職訓練。

10.聯繫地方、社會各有關機構,並善用校外資源,以推展校內輔導工作。

11.協辦校內績優輔導人員獎勵事宜。

12.策畫並推動校內輔導工作績效之評鑑。

(六)會計主任:

1.出席輔導工作委員會議。

2.提供必要之經費支援。

3.其他。

(七)人事主任:

1.出席輔導工作委員會議。

2.提供必要之行政支援。

3.其他。

(八)輔導教師:

1.實施班級輔導課程教學,對全體學生進行生活、學習、生涯輔導。

2.建立學生基本資料,並實施心理與教育測驗、問卷調查等。

3.發掘班級學生之特殊問題並予輔導。

4.進行個別諮商,從事個案研究。

5.實施小團體輔導。

6.參與輔導有關會議並協助記錄。

7.蒐集輔導資料,製作教具,協助更新輔導專欄。

8.協助家長、導師及專任教師輔導學生。

9.協助編印輔導工作有關刊物。

10.其他輔導工作有關事項。

(九)特教教師:

1.接受轉介及診斷鑑定學生。

2.建立學生個案資料。

3.擬定每位學生個別化教育方案。

4.加強特殊學生生活及心理輔導。

5.選擇及改編教材,製作教具。

6.實施資源班教學及相關研究。

7.進行家長連繫與親職教育。

8.特殊學生生涯及追蹤輔導。

(十)導師:

1.進行家庭聯繫及個別晤談。

2.舉行個別或團體輔導。

3.學生特殊問題之發掘與輔導

4.與家長、社會人士或輔導教師聯繫學生輔導事宜。

5.其他有關班級學生輔導事宜。

(十一)專任老師:

1.注意學生行為表現,特殊問題之發掘與輔導。

2.利用教學時間進行學生輔導。

3.配合學校輔導計畫,參與並協助各輔導工作之執行。

(十二)輔導室幹事工友:

1.學生資料的建立、移轉及整理。

2.各項會議紀錄、整理。

3.學生心理與教育測驗資料的統計與登錄。

4.報章雜誌上升學就業資料的收集。

5.輔導專欄的佈置。

6.輔導課程視聽教具的借用與保管。

7.其他輔導工作有關事項。

肆、執行方式:

一、輔導工作委員會由校長擔任主席,輔導室主任負責籌畫會議事宜。

二、輔導工作委員會議決議事項由主席監督、輔導室負責執行。

三、每學期定期舉行會議至少一次,必要時得隨時召開之。

伍、工作項目:

一、議決輔導工作推行計畫及進度。

二、協助各處室推展輔導工作有關事宜。

三、策畫親師輔導知能研習會。

四、審定有關輔導工作的實驗研究與出版事宜。

五、策進學校與社區關係,爭取社區資源並發展社區工作。

六、其他有關輔導工作的研究與推展事宜。

陸、實施:

本計畫經校務會議通過並呈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壹、依據:

一、教育部九十七年度學生友善校園工作作業計畫。

二、台中市九十七年度執行學生友善校園工作作業計畫。

三、本校發展計劃。

貳、目的:

一、經由輔導工作委員會之溝通、協調,對學生提供及時適當的輔導。

二、經由輔導工作委員會,協調各處室通力合作,共同推廣輔導工作。

三、經由輔導工作委員會,溝通全校教職員輔導觀念,以達全體教師參與輔導工作之理想。

參、組織與職掌:

輔導工作委員會包括校長、各處室主任及各有關組長、全體輔導教師、教師會代表、各年級導師代表和專任教師代表,與會人員均為本校輔導工作執行小組成員。

一、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