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民權國民中學
學校資訊網站管理辦法
107.02.28.初訂
第一條 臺北市立民權國民中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增進本校網頁服務功能與管理機制,提供正確、時效之公開資訊,並適時行銷校務師生榮耀。特依據教育部「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及教育部辦理或補助建置與維護伺服主機及應用系統網站資訊安全管理要點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本校網頁,泛指使用本校網路伺服器資源所建立之網頁,包括:
一、設置於本校網域( mqjh.tp.edu.tw)內,所屬WEB Server網頁伺服器之資訊網頁。
二、掛載連結於本校網站首頁主機(www.mqjh.tp.edu.tw)以下之校內所屬資訊網頁。
三、使用本校專屬 IP 位址之網站服務之所屬資訊網頁。
四、使用本校提供之主機或網站管理平臺所建置之資訊網頁。
五、使用本校申請G-Sutie協作平台所建置行政專案之資訊網頁。
六、使用本校申請Facebook社群服務中虛擬法人帳號之資訊網頁。
第三條 本校資訊網頁之內容應符合臺灣學術網路支援教學與校務活動及校園行政應用服務之目的為原則。
第四條 本校資訊網頁管理與分工維護:
一、學校資訊網站網頁:版面規劃與內容(含相關連結)由本校資訊組統一規畫並由各處室業務單位協同提供建置相關需求建議。
(一)資訊網站建置:(資訊組)
1.網路網頁設備:網頁主機設備集中於電腦中心機房由資訊組進行管理維護。
2.資訊網站軟體:本校於103學年度起採用網韻資訊公司之校務資訊網站程式軟體,由資訊組維護正常運作。
(二)資訊網站架構:(資訊組)
由資訊組依照本校親師生之本位資訊需求,統一規劃分類分區設置,並套用合宜之美觀板模。
H0.網站置頂連結
H1.精神意象風格大圖 & H2.校徽LOGO
A1.細說明權國中
C0.[行政公告區]
B1.重要政令宣導
A2.行政業務職掌
C1.動態訊息
B2.校園公務作業
A3.教育資源網站
C2.榮 譽 榜
B3.校園服務網站
A4.專案資訊網站
C3.行政公告
B4校園資訊網站
D0.頁尾區
整體由資訊組依照校園資訊分類規劃畫面配置定位
0.風格模板:由網頁風格模組套件選定後修飾客製為符合本校識別專屬,由資訊組進行設置管理。
1.頁頭區(H): H0.網站置頂連結、H1.精神意象風格大圖、H2.校徽LOGO
2.頁左區(A): A1.細說明權國中、A2.行政業務職掌、A3.教育資源網站、A4.專案資訊網站
3.頁右區(B): B1.重要政令宣導、B2.校園公務作業、B3.校園服務網站、B4校園資訊網站
4.頁中區(C): C0.[行政公告區]、C1.動態訊息、C2.榮譽榜、C3.行政公告
5.頁尾區(D):學校地址、聯絡電話、維護資訊
(三)最新行政公告: (行政業務負責處室組承辦人員)
依公務來文與相關業務之公告需求,由業務承辦人於來文簽辦或業務簽文核可後,業務承辦人發佈資訊公告周知。
(四)校園榮譽榜: (行政業務負責處室組承辦人員)
依教師學生或校務榮譽競賽或評鑑獲獎殊榮之通知公告,由業務承辦人簽辦核可後,業務承辦人可發佈資訊公告周知。
(五)動態重點資訊: (資訊組)
需特別強調公告週知之事宜訊息,由承辦單位簽核申請同意後始由資訊組設定發佈動態公告之。
(六)置頂行政公告: (資訊組)
需長時間置頂公告週知重要事宜訊息,由承辦單位簽核申請同意後始由資訊組設定置頂公告之。
二、專案資訊網站網頁:由學校網站連結之各行政處室、教學領域或特殊群組等資訊網站網頁,由資訊組負責起始建置網站畫面框架後,確認表現模式後,轉移所屬業務單位進行後續資訊維護管理,持續資訊修訂更新,以維持其專案業務資訊之時效與正確內容。
(一)各處室單位應指派專人管理所屬專案網站網頁,並於網頁提供聯絡資訊,得以接收大眾檢視後賜教修正聯絡。
(二)專案網站之重要資訊發佈與修訂需提報經行政會議或主管會議,專案檢視核可後公告。
(三)各單位應定期檢視網頁內容之正確性與適切性,並注意個人資料之保護。
(三)適時修正資訊與編輯畫面並加強檢視修刪誤植及過時之資訊。
三、非屬行政單位網站網頁:由該網站網頁所屬處室組單位指派專員進行管理維護(比照專案資訊管理員)。
管理單位(員)如有管理不善或不適切,由資訊組逕行協助改善或糾正修訂所屬管理相關事宜。
四、Facebook社群服務中虛擬法人帳號之資訊網頁:由各處室組活動承辦人或主管於活動進行時,即時活動攝影、錄影、撰稿文字說明、經資訊組確認內容無誤虞後統一發佈。
第五條 本校網頁之內容不得有下列各情形:
一、違反國家法令、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資訊。
二、涉及為特定政治團體或宗教信仰從事宣傳,有違反教育基本法中立原則之資訊。
三、涉及散布謠言或有誹謗、侮辱、騷擾、威脅及人身攻擊之資訊。
四、違反教育部「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或本校「校園網路使用規範」之資訊。
五、其他嚴重影響校園秩序或有破壞校譽之資訊。
六、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資訊。
七、違反資訊倫理規範,著作侵權相關違法之資訊。
第六條 違規處理:
一、違規事實明確者,為處理時效需要,資訊組可即時先行移置隱藏待發佈區,經溝通釐清後刪除違規異常之資訊內容。
二、如情節屬重大違規者,將提請主管會報或相關單位專案討論議處。
第七條 稽核檢視:
一、業務承辦專案管理員需定期檢視所屬編輯區域內之正確資訊。
二、整體網站管理由資訊組管理員定期稽核檢視。
第八條 本辦法由資訊組提案擬定,經行政主管會報討論,簽請校長核可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學校資訊網站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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