捌、獎勵、表揚方式及義務
一、雙語教學類:
(一)特優共15名,頒發每人獎狀1紙,發給每隊獎金新臺幣2萬元,並核予每人小功1次。
(二)優等共30名,頒發每人獎狀1紙,發給每隊獎金新臺幣1萬元,並核予每人小功1次。
二、創意教案類:
(一)特優共10名,頒發每人獎狀1紙,發給每隊獎金新臺幣2萬元,並核予每人小功1次。
(二)優等共20名,頒發每人獎狀1紙,發給每隊獎金新臺幣1萬元,並核予每人小功1次。
三、雙語社群專業發展類
(一)特優共5名,頒發每人獎狀1紙,發給每隊獎金新臺幣3萬元,並核予每人小功1次。
(二)優等共10名,頒發每人獎狀1紙,發給每隊獎金新臺幣1萬元,並核予每人小功1次。
四、行政支持與情境營造類
(一)特優共5名,頒發每人獎狀1紙,發給每隊獎金新臺幣3萬元,並核予每人小功1次。
(二)優等共10名,頒發每人獎狀1紙,發給每隊獎金新臺幣1萬元,並核予每人小功1次。
三、各類獎勵額度得流用或從缺,並依評審會議決議可酌予增減特優及優等額度,惟獎金總金額不超過核定總金額。
四、其得獎事蹟得由本局刊登於相關刊物、相關網站網頁或印製成專冊。
五、本局得另行辦理獲獎表揚。
六、獲選臺北市推動國中小雙語教育績優教師或團隊,應分享推動雙語教育之實踐、省思與成效,激勵本市更多教師投入雙語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