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臺北市私立中山小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使本館電腦檢索區之管理及服務等事務作業之執行有所遵循,特訂定本要點。
第二條
凡本校教職員及學生依下列方式使用電腦檢索區。
1. 於本館設置電腦檢索區使用。
2. 本校教職員及學生使用前須先至流通櫃台辦理登記,教職員無使用時間限制,學生使用時間一次為10分鐘為限。
3. 透過本館網路於本館合法授權網路位址範圍內連線使用。
第三條
使用電子資源時應遵守著作權法及相關電子資源使用規範,不得有下列行為:
1. 違法下載、拷貝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
2. 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將受保護之著作上傳於公開之網站上。
3. 帳號借予他人或冒用他人帳號使用電子資源。
4. 架設違法網佔供公眾下載受保護之著作。
5. 其他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6. 從事非教學研究等相關之活動或違法行為。
7. 違反上述規定者,依讀者違規處理辦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