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臺北市私立中山小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館藏資料以供本校教職員及學生閱讀使用為原則,其他身分讀者需借閱圖書時,得依第二條辦理。
第二條
借書需至流通櫃台辦理借閱手續:
1. 本校教職員工由資訊組協助於圖書管理系統建立讀者檔案,可直接至流通櫃檯辦理借書,不需用證。
2. 學生由資訊組協助於圖書管理系統建立讀者檔案,學生需憑本校所發之數位學生證借閱圖書。
3. 志工由資訊組協助於圖書管理系統建立讀者檔案,志供需憑本校所發之志工證借閱圖書。
第三條
圖書借還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08:00~12:00。下午13:00~17:00。
第四條
借書冊數與期限
一、本校教職員工
冊數:50冊
借期:一年
二、學生
冊數:6冊
借期:二週
三、志工
冊數:6冊
借期:三週
※ 借書期限含假日,若還書日為閉館日,則順延至下一開館日。
第五條
欲借閱已被借出之圖書資料,可至流通櫃檯辦理圖書預約,預約書被歸還,圖書館幹事通知讀者取書,若超過取書期限二週,則自動取消預約。
第六條
所借之圖書應如期歸還,若欲續借者,若無他人預約得辦理續借2次(請於到期日前辦理);如有人預約,則不得再續借,以維護他人借閱之權利。
第七條
圖書逾期處理
逾期未還書者,停止借閱權限直至歸還為止,亦不得續借任何書籍。
第八條
借閱圖書時應親自檢查,凡有撕毀、缺頁、污損等情形應向圖書館幹事聲明。所借出之圖書應善加愛護,如有遺失或損壞情事(如撕毀、缺頁、污損等)發生,借書人應自購相同之圖書主動至圖書館辦理書籍賠償手續。
第九條
本館遇寒、暑假書庫盤點圖書時,得於二週前公告暫停借閱服務。
第十條
如有蓄意竊取或撕毀本館書刊者,除報告其上級或其師長並通知家長,並依下列罰則罰之:
1. 竊取或撕毀圖書資料者,須賠償該書乙冊,若無法購得該書,則依該書之定價罰之。
2. 竊取或撕毀中文期刊者,須賠償該期刊,,若無法購得該期刊,則依該期刊之定價罰之。
第十一條
由本館借出之圖書,借閱人應加以愛護,不得加註、圈點、塗污、撕摺,否則本館得停止其借閱權利,如因而影響書刊之價值者得依照本規則第十條辦理。
第十二條
借書時,學生和志工須親持學生證或志工證辦理借閱,且不得轉借他人。
第十三條
遺失借書證須依相關規定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補辦證手續。
第十四條
凡參考工具書區圖書資料(如教師用書、班書…等)、當期期刊、熱門漫畫一律不提供借出。
第十五條
教師參考書及視聽資料僅供本校教職員工使用和借閱。
第十六條
本校教職員工如有留職停薪、產假、育嬰假或離職時,須還清所借之本館館藏或完成賠償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