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職業學校法、特殊教育法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就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鑑定安置證明者提供特教服務,以培育職業、社會個人適應的能力,使其成為獨立自主的國民。
本校為協助特殊教育需求學生充分發展潛能,並促進其學習、心理、情緒、社會及職業等之適應能力。以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經「臺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鑑定安置就讀於普通班之身心障礙學生,由特教組依身心障礙學生課業輔導辦法,提供課業及生活上輔導,以協助穩定學習並協助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
以學生需求為中心,個別化教育為目標,為學生擬定IEP,並召開個別化教育計畫(IEP)會議,提供彈性、多元的教學與評量,每位學生有個管及認輔老師,能整合運用小志工及專業人員服務資源,提供學生學習適應、課業輔導及生活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