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教師工作職掌

一、專任輔導教師工作內容:

(一) 全校學生個案服務之管理工作:掌握全校個案之輔導服務概況。

(二) 心理測驗:提供學校測驗實施之專業建議與諮詢,如團體及個別測驗之選擇、施測人員

訓練、施測結果解釋等。

(三) 提供親師生輔導知能:透過多元管道,提供親師生輔導相關資訊。

(四) 教師輔導知能宣導:每學期至少主講教師輔導知能講座1場次(每場次至少1節課,對象至

少為某年級全體導師,6班以下學校對象為全校教師)

(五) 學生需求議題講座:依據學生需求規劃並執行學生各議題講座,每學期至少主講1場次

(每場次至少1節課,對象至少為3個班級以上)

(六) 提供班級團體輔導教案建議:依學生輔導需求設計班級團體輔導教案提供教師參考運

用。

(七) 班級輔導:國中小學每學期進行班級巡迴輔導課程至少36(含解釋測驗、協同教學

),原任課教師需協同輔導。

(八) 輔導資源網絡的聯繫與運用:掌握校內外輔導資源網絡,主動與輔導相關單位合作,例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社福單位、警政單位、司法單位、醫療單位等。

(九) 親師諮詢:提供親師輔導相關專業知能之諮詢服務。

(十) 參與學生個案相關會議:出席個案轉介會議、個案研討會等。

(十一)個案輔導與紀錄:國中每學期至少180人次,國小每學期至少150人次,包括與學生

晤談和與學生的家長或老師進行的親師晤談,晤談人次得視學校班級數進行調整,個 案輔導紀錄妥善保存並留校備查。

(十二)小團體輔導與記錄:每學期實施小團體輔導至少1團(需擔任主要領導者),每團至少

3人,至少進行6(每次至少1節課)

(十三)特殊個案學生之家庭訪視:依特殊個案需求,協同相關人員進行家庭訪視。

(十四)因應突發與危機事件進行團體輔導:協助校園危機事件處理,進行相關人員之團體輔 導。

二、專業成長

(一) 每學期接受教育局規劃之專業督導、行政督導與個別督導。

(二) 參與教育局辦理之輔導知能相關研習課程。

(三) 初任專任輔導教師應全程參與40小時之職前基礎培訓課程。

(四) 每年應接受在職進修課程至少18小時。

三、其他

(一) 專任輔導教師不得兼任行政職務、擔任代導師、領域召集人、高關懷班導師、技藝班導

師等,亦不得兼代課。

(二) 專任輔導教師進修研習或受邀出席講座等事宜,應以各校職務及活動為優先,並經校方

核准後出席,各校本權責准予公(差)假登記。

(三) 於學期初依據工作職掌及學生輔導需求撰寫「○○學年度執行學校專任輔導教師工作計

畫」,並經學校行政充分討論,以規劃全學年專任輔導教師工作,經校內主管核章後留

存備查。

(四) 每月填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建置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輔導工作成果填報系統」

(https://cgs.cloud.ncnu.edu.tw)

(五) 每學期末填寫「工作自我檢核表」自我評量專任輔導教師職掌工作執行情形,經校內主管核章後正本報局核備。

四、專任輔導教師資格

(一) 國民小學階段,符合下列規定者:國小專任輔導教師自106學年度起,應具有國民小學加

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及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

(二) 國民中學階段,符合下列規定者:國中專任輔導教師自106學年度起,應具有中等學校輔

導(活動)科/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

(三) 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之界定,係指系所組名稱包含輔導、

諮商、心理系所組(含輔系),並修習過諮商理論與技(或心理諮商與治療)類3學分、團體輔導與諮商(或團體心理諮商與治療)類2學分、心理衡鑑(含心理測驗)類2學分、兒童發展類2學分,及諮商與輔導實習(或臨床心理實習)至少一學期並及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