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掌
工作職掌
一、專任輔導教師工作內容:
(一)全校學生個案服務之管理工作:掌握全校個案之輔導服務概況。
(二)心理測驗:提供學校測驗實施之專業建議與諮詢,如團體及個別測驗之選擇、施測人員訓練、施測結果解釋等。
(三)提供親師生輔導知能:透過多元管道,提供親師生輔導相關資訊。
(四)教師輔導知能宣導:每學期至少主講教師輔導知能講座1場次(每場次至少1節課,對象至少為某年級全體導師,6班以下學校對象為全校教師)。
(五)學生需求議題講座:依據學生需求規劃並執行學生各議題講座,每學期至少主講1場次(每場次至少1節課,對象至少為3個班級以上)。
(六)提供班級團體輔導教案建議:依學生輔導需求設計班級團體輔導教案提供教師參考運用。
(七)班級輔導:國中小學每學期進行班級巡迴輔導課程至少36節(含解釋測驗、協同教學等),原任課教師需協同輔導。
(八)輔導資源網絡的聯繫與運用:掌握校內外輔導資源網絡,主動與輔導相關單位合作,例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社福單位、警政單位、司法單位、醫療單位等。
(九)親師諮詢:提供親師輔導相關專業知能之諮詢服務。
(十)參與學生個案相關會議:出席個案轉介會議、個案研討會等。
(十一)個案輔導與紀錄:國中每學期至少180人次,國小每學期至少150人次,包括與學生晤談和與學生的家長或老師進行的親師晤談,晤談人次得視學校班級數進行調整,個案輔導紀錄妥善保存並留校備查。
(十二)小團體輔導與記錄:每學期實施小團體輔導至少1團(需擔任主要領導者),每團至少3人,至少進行6次(每次至少1節課)。
(十三)特殊個案學生之家庭訪視:依特殊個案需求,協同相關人員進行家庭訪視。
(十四)因應突發與危機事件進行團體輔導:協助校園危機事件處理,進行相關人員之團體輔導。
二、專業成長
(一)每學期接受教育局規劃之專業督導、行政督導與個別督導。
(二)參與教育局辦理之輔導知能相關研習課程。
(三)初任專任輔導教師應全程參與40小時之職前基礎培訓課程。
(四)每年應接受在職進修課程至少18小時。
三、其他
(一)專任輔導教師不得兼任行政職務、擔任代導師、領域召集人、高關懷班導師、技藝班導師等,亦不得兼代課。
(二)專任輔導教師進修研習或受邀出席講座等事宜,應以各校職務及活動為優先,並經校方核准後出席,各校本權責准予公(差)假登記。
(三)於學期初依據工作職掌及學生輔導需求撰寫「○○學年度執行學校專任輔導教師工作計畫」,並經學校行政充分討論,以規劃全學年專任輔導教師工作,經校內主管核章後留存備查。
(四)每月填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建置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輔導工作成果填報系統」(https://cgs.cloud.ncnu.edu.tw)。
(五)每學期末填寫「工作自我檢核表」自我評量專任輔導教師職掌工作執行情形,經校內主管核章後正本報局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