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校長召集相關人員成立學習輔導小組並實際運作,擬訂實施計畫,定期檢討評估執行成效。

(有成立小組、計畫及檢討紀錄者6分;有成立小組、計畫,無檢討紀錄者3分;有成立小組,無計畫、檢討紀錄者1分;各項皆無0分。)

訂定計畫

學習輔導小組名單

會議討論內容記錄與簽到

□其他 


2.校長、承辦處室主任或承辦人員參與市府辦理之各場說明、檢討會。

(各場次皆參加者3分;校長場未參加,其餘場參加者2分;參加部分場次者1分;皆未參加者0分。)

研習會議資料或手冊  線上研習資料

其他(如研習證明) 證明1證明2 證明3



3.對教師(含學習扶助教師)、家長及學生宣導學習扶助精神及內容。

(皆有宣導3分;僅擇二對象宣導2分;僅擇一對象宣導1分;皆未宣導0分。)

公開宣導場次相片

簽到表

□班親會資料記錄

親職教育日資料證明

學校電子刊物

□其他 



4.預算編列合宜並確實依規定支用經費。

(年度經費執行率98%者3分;95%以上未達98%者2分;90%以上未達95%者1分;未達90%者0分。)

經費需求概算表

提供年度結算表

□其他 



5.能根據開班數目安排適當教室,且能安排巡邏人員巡視校園,維護學生安全。

巡堂紀錄表

其他



6.能依學生未通過科目及意願規劃開班數;其他經學習輔導小組認定有需要學習扶助之學生數,以不超過總受輔人數35%為原則。

(符合者3分;不符者0分。)

各期開班情形表   &   學生能力對應資料

意願表

□其他


7.授課班級人數為6〜12人(大專學生授課班級人數為3〜6人)

(符合規定班級數/總開班數,達100%者3分;未達者0分。)

各期開班情形表

□其他



8.具合格教師證教師完成學習扶助專業增能8小時研習;未具合格教師證教學人員完成學習扶助專業增能18小時研習。

(授課教師研習符合規定達100%者4分;達90%者3分;達80%者2分;達60%者1分;未達60%者0分。)

相關研習證明

其他-科技化評量網站運用增能研習  

其他-授課教師積極研習各種數位學習平台融入學扶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