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瑞豐國民小學交通安全教育委員會組織辦法
一、依據:
(一)國民小學交通安全教育實施計畫綱要。
(二)本校交通安全教育實施計畫。
二、目的:
(一)加強學生交通安全教育,以達到實施交通安全教育預期目標。
三、組織:
設置「交通安全教育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兼任),副主任委員一人(由學務主任兼任),執行祕書一人(由生教組長兼任),委員三人,由校內相關人員組成。顧問五至十人,由家長會會長、學區交通單位主管、社區里長、義工家長組成。
四、任務:
(一)審定本校交通安全教育實施計畫。
(二)充實交通安全教育各項教學設備及資料。
(三)督導交通安全教育各項教學活動之實施。
(四)協調各科教學活動配合事項。
(五)協助解決交通安全教育有關疑難問題。
(六)佈置校內有關交通安全教育環境。
(七)執行本會各決議事項,及檢討改進。
五、職掌及分工:
*主任委員(校長):
綜理本校交通安全教育一切有關事宜。
*副主任委員(學務主任):
襄助主任委員處理交通安全教育一切有關事項。
*執行祕書(生教組長):
協調有關處、組,配合執行有關各項教學活動,督導學生實踐,考查成果。
*委員(總務主任):
器材設備及有關行政事務的配合。
*委員(教學組長):
交通安全教學的推動及協調。
*其他委員(校內相關人員):
提供意見,協助學校推行交通安全教育並宣導擴大成效,以達 到教育目標。
*顧問(家長會會長、學區交通單位主管、社區里長、義工家長組成):
提供社區有關交通安全之建議事項。
六、會議時間:
(一)每學期開始及結束各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七、本辦法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