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瑞豐國民小學交通安全教育實施計畫
113.09.03修訂
一、依據:
(一)教育部社字第五六二七四號函頒學校及社會交通安全教育執行與獎懲要點。
(二)教育部社字第二六五七0號函修正學校及社會交通安全教育執行與獎懲要點。
(三)國民小學交通安全學習手冊。
二、實施目標:
(一)培養學生之交通安全知識,並能遵守現行交通規則,以維護交通秩序。
(二)維護學生行的安全,防範交通事故發生,以確保學生通學安全。
(三)先由學生本身做起,進而影響及家庭,擴大到社會,俾能共同遵守交通規則,維護社會秩序。
(四)結合學校及社會交通安全教育,妥善運用社會資源,建立共識,發揮整體交通安全教育之效果。
三、實施原則:
(一)交通安全教育,應視為學校課程之一部份,而非附屬性的課程,其內容應力求生活化。
(二)交通安全教育,應與學校行政各部門之計畫相配合,並與各領域密切連絡,使之融入各領域教學。
(三)交通安全教育是學校、家庭、社會相互配合之教育工作。
(四)推行交通安全教育,需充實設備,佈置環境,並力求切合實際情境,情境教之教育效果。
(五)交通安全教育,特別重視日常生活之交通秩序,並能隨機指導,以養成正確之觀念,適應現實社會之環境。
(六)交通安全之教學,應儘量運用圖表、模型、影片、幻燈片、實物等教具以提高學習興趣,並隨機實施演示活動,加深印象。
四、實施要領:
(一)組織交通安全教育委員會:
交通安全教育委員會由校長、學務主任、生教組長、教師代表、顧問組成之,校長為主任委員、學務主任為副主任委員、生教組長為執行秘書,委員三人、顧問五至十人。顧問由家長會會長、學區交通單位主管、社區里長、義工家長組成。
(二) 交通安全教學:
1、教學時間:
(1)依交通安全教育教學進度表實施。
(2)教學方式分為定時教學和聯絡教學。
2、教材與進度依據:
(1)交通安全學習手冊。
(2)國民小學交通安全教育參考資料,及交通安全學習手冊教學指引。
3、教學設備:
(1)模型、交通標誌圖、照片、影片、圖片。
(2)佈置交通安全教學環境。
4、教學方法
(1)教學方法宜用實地演練方式,並運用教具教學。
(2)注重機會教學,利用新近發生之車禍,分析其原因,或利用校外教學活動指導學生注意行的安全。
(3)利用各領域教學指導交通安全常識。
(三)組織交通路隊:
1、調查學生上下學路隊、選擇最安全之路線為路隊之上下學路線。
2、依往返學校別組成若干隊伍。
3、輔導兒童養成排路隊上下學之習慣並能注意 路上之安全與交通規則。
(四)組織交通糾察隊:
1、由高年級各班遴選優秀學生組成交通糾察隊。
2、糾察隊於每日放學時間擔任路口之交通協助。
(五)加強導護輪值工作:
1、全校教師編組成導護組,輪值例行之導護工作外,尚須擔任交通安全之維護工作。
2、依據工作分配表於每日上下學時間,前往指定之路口站崗,實施交通指揮。
3、學務主任、生教組長均應經常巡迴交通要道,督導路隊遵守規則。
(六)舉辦交通安全各項競賽:
1、舉辦交通安全的演講、作文、書法、壁報比賽。
2、舉辦交通安全常識測驗比賽。
(七)交通安全環境佈置:
1、於適當情境設置標誌或標線及動線。
(八)組織交通義工服務隊:
1、徵求有愛心、肯奉獻之學生家長、社會熱心人士自動參加,由學校給予裝備及訓練編組。
2、依義工們的個人時間配合上下學,作定點、定時之路隊輔導,俾能使學生安全上下學。
五、考核與獎勵:
(一)校長、學務主任、生教組長,經常前往各崗位督導交通指揮,路隊上下學情況,並做為考核依據。
(二)交通糾察隊之工作表現良好者 ,期末由學校頒獎鼓勵。
六、本辦法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