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
訂定交通服務隊或糾察隊選拔及表揚辦法,且有良好的訓練計畫與執行狀況(含參與學生人數以及相關的裝備等紀錄資料)。
3-3-2
訂定導護工作實施要點及考核獎勵措施,且有良好的執行狀況(含參與導護人數,以及相關的裝備等紀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