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本校權益,採購契約應使用本校契約範本。若使用其他契約格式,仍應填寫契約製作需求調查表→不使用範本,並於簽請用印時說明不使用範本原因。
依本校採購作業要點採購案
採購預算金額新台幣50萬元以上者須簽訂採購契約;未達50萬元,得視單位需求簽訂。
校長核定採購會議紀錄之翌日起10個工作天完成簽約(含用印);【簽約日】應訂於採購會議記錄核定日後。
政府採購法採購案及特定百萬以上採購案
於招標時須提供契約(稿),申購單位完成投標須知及採購規格說明後,再填寫公告契約製作需求調查表(需檢附投標須知及採購規格說明)。
決標公告日起10個工作天內完成簽約(含用印);【簽約日】應訂於決標公告日後。
權責分工
申購單位:
負履約管理之責。
契約涉及學校管理及廠商履約,訂約過程如有疑問,應由【申購單位】主動與採購保管組或環管中心討論。
採購保管組
協助契約書文件製作並檢核契約主文及附件。
承辦人陳小姐,分機2324。
環境保護及安全衛生管理中心(簡稱環管中心)
審核承攬作業遵守事項等文件。
承辦人李小姐,分機2359。
最後修正日:2024.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