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中壢區青埔國小辦理捐資興學管理辦法
106.4.21制訂
一、目的:基於公益及興辦教育文化事業之需要,鼓勵熱心人士積極參與教育建設以提昇教育品質,發展學校特色,並達捐資興學之有效管理。
二、成立「捐資興學執行小組」,監督捐資興學資源之運用,以符公開化、透明化、合法化之原則。
三、捐資興學業務規定:
(一) 接受現金捐贈時,應依捐贈者指定之用途執行;未指定用途者,應用於充實教學設備、改善教學
環境及學校綠化美化、辦理學校活動及設置獎助學金等,並應遵照政府採購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二) 接受實物捐贈,應由學校自行訪價後列入財產管理。
(三) 接受捐資時應開立收據。如以實物捐贈、不動產或動產捐贈者,應載明受贈財物項目及數量,
並免載受贈物之價值。
(四) 定期辦理公開徵信,刊登捐贈資料於本校網站或發行之刊物。
(五) 辦理情形及收支明細應留校保存,以備審計單位查核。
四、經費動支作業:
(一) 由各處室提出經費動支申請表。
(二) 將申請表提報至「捐資興學執行小組」委員會審查,並作成記錄。
(三) 會議結果,同意動支款項後,由提案處室依學校請款流程辦理。
五、私人或團體捐助本校之捐資金額或物品價值達新臺幣三萬元以上者,將報府致贈市府獎狀以資感謝。
六、本辦法呈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捐款人指定用途登載表格
捐資興學執行小組組織表
捐資興學款項動支申請用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