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中壢區青埔國民小學冷氣使用管理辦法
一、依據:
1.教育部國民及學前國民教育署111年3月14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05488號函「公立國民中小學班級冷氣使用及管理注意事項」。
2.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5月1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48142號函。
二、目的:本校為落實節能減碳政策,有效管理用電以達到節約能源之目標,特訂定本辦法。
三、本辦法所規範空間包含普通班級教室及專科教室、各行政處室等,本校社團、課後照顧班準用本辦法相關規定。
四、使用規定:
(一)冷氣空調使用時間為室溫高於28℃以上始得啟用,如室溫未達啟用標準且無其他特殊情形(例如:室外噪音嚴重干擾課程教學、空氣品質指數AQI高於紅色警示,人員應減少戶外活動並待於室內關緊門窗時…),請各單位避免使用冷氣。
平日課後或暑期期間辦理學生相關學習活動而有開啟冷氣之需求者,其開啟條件比照辦理之。
(二)本校校舍冷氣使用時間為上午07:50起至下午18:00止,並採分樓層分時段啟用以避免全校同時間啟動冷氣電力,致使需量超出契約容量為原則。
(三)最後1節課放學離校時,該節授課老師應負責關閉該間教室冷氣電源。
(四)班級如外出進行室外活動時,授課教師應將教室冷氣關閉。
(五) 班級教室於平常上課冷氣使用期間無需開窗,惟於每節下課時,應將班級冷氣轉換為送風模式,並於教室對角各開啟一扇窗(15公分),以促進空氣流通。至於疫情期間或有疑似群聚傳染病情形,其使用方式如下:
1.疫情期間使用冷氣時,應於教室對角處各開啟一扇窗(至少15公分),以促進空氣流通,並於每節下課將班級冷氣轉換為「送風」模式。
2.班級發生疑似群聚傳染疾病情形時,應打開窗戶和使用抽風扇,盡量不使用冷氣,並應指導學生良好衛生習慣。
(六) 教師應指導學生於戶外課或體育課後,返回教室時,先行擦乾汗水後再開冷氣。
(七)各行政及教師辦公室依上列規定辦理,各辦公室應視在場人數,關閉部份冷氣,以節省能源。
(八)各專科教室由任課教師依上列原則實施管控,科任教室授課結束時應確實關閉該間專科教室冷氣及相關設備電源。
(九)冷氣開放時,辦公室及教室溫度以設定於26℃-28℃為原則,並請搭配風扇提升冷房效果。
(十)教師於放學後或學生外出上課不在教室期間,倘有冷氣使用需求者,請至教師辦公室進行備課辦公,不宜自行一人於教室內而使用冷氣設備。
五、冷氣管理:
(一)離開教室前,請將冷氣機關閉,如發現有未關閉冷氣之教室,請隨手關閉電源並通知總務處記錄,對於經常性未於離開教室時隨手關閉冷氣之班級,總務處應進行了解原因並提出預防矯正措施。
(二)各處室辦公室空氣濾網由各處室指定專人每季定期清洗一次,以提高運作效率,各班級教室、專科教室冷氣設備濾網清洗原則於每學年寒暑假期間由總務處安排處理。
六、冷氣收費部分
1.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內使用之課程教學場域(含班級教室、專科教室、圖書室、活動中心)所需冷氣電費均由政府補助,學生無須付費,惟日後政府政策變更則依政策指示辦理。
2.行政辦公處室相關冷氣設備所需電費由本校預算支應。
六、設備維護:
(一)當冷氣發生故障時,請立即通知總務處連絡廠商派人維修處理。
(二)如發現漏水漏電情形,務必立即向任課老師報告,並派同學至總務處報告,以便即刻派員關掉電源,並請廠商到校修復。
(三)若因人為操作使用不當造成冷氣機損壞,經由廠商及總務處共同鑑定,須由該肇事者負責維修費用或更新機器。
七、本辦法陳請校長核可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附件:桃園市中壢區青埔國小冷氣分層開啟時間
【關閉時間下午6時係指課後照顧班教室,其餘非屬課後照顧班之教室冷氣設備關閉時間為下午4時】
【因應台電公司偵測用電需量係採每15分鐘區段進行監測,故校舍分層開啟冷氣之時間係以由高樓層依序至低樓層,並採間距15分鐘為原則。 】
四樓層教室:AM 7:50-PM 6:00
三樓層教室:AM 8:05-PM 6:00
二樓層教室:AM 8:20-PM 6:00
一樓層教室:AM 8:35-PM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