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保護與網路犯罪

(一)常見網路犯罪行為樣態:

1、網路色情:散佈或販賣猥褻圖片、在網路上媒介色情交易,散佈性交易訊息。

2、線上遊戲衍生犯罪:竊取遊戲帳號、虛擬寶物、裝備、貨幣等、詐欺(以詐術騙取玩家遊戲裝備)、強盜、恐嚇、賭博等問題。

3、網路誹謗:例如散播衛生棉長蟲、誹謗老師校長同學、冒用他人名義徵求性伴侶、將名人照片移花接木。

4、侵害著作權:在網路上販售大補帖、張貼散佈他人著作、下載他人著作燒錄散佈等。

5、網路上販賣毒品禁藥:以「新的FM2藥丸,可快速睡著」為主題,在網路上刊登販賣訊息。

6、網路上販賣個人資料:將經由特殊管道取得之他人資料在網路上販賣,供業者作為推銷其商品之用。

7、網路煽惑他人犯罪:在網站登載販賣槍枝的資訊、教製炸彈等。

8、網路詐欺:利用網路購物騙取帳號,或以便宜廉售家電騙取價款。

9、網路恐嚇:寄發電子恐嚇郵件。

10、網路駭客:侵入或攻擊網站,刪除、變更或竊取相關資料。

(二)相關法律規定:

1、網路色情:散佈販賣猥褻物品及製造持有罪(刑法第235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8條)

2、線上遊戲虛擬寶物:冒用他人帳號密碼登入電腦(刑法第358條)偷取虛擬寶物裝備-未經同意,移轉他人遊戲裝備財貨(刑法第359條)。

3、網路誹謗公然侮辱:公然侮辱罪、誹謗罪(刑法第309、310條)。

4、侵害著作權:著作權法相關罰則。

5、網路上販賣毒品禁藥: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相關處罰。

6、網路上販賣個人資料:違反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

7、網路煽惑他人犯罪:煽惑他人犯罪(刑法第153條)。

8、網路詐欺:普通詐欺罪(刑法第339條)。

9、網路恐嚇:恐嚇危害安全罪(刑法第305條)。

10、網路駭客:無故入侵電腦、無故取得刪除變更電磁紀錄、無故干擾他人電腦及製作專供電腦犯罪之程式等行為列入處罰(刑法第358、359、360條)。

11、損害賠償: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需負損害賠償責任,網路犯罪構成侵權行為,侵權行為一經成立,就得對被害人負損害賠償責任,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侵權行為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個人資料是什麼?為何要保護個人資料?

各位同學有聽過「個人資料保護法」嗎?你知道這一項法律和我們有什麼關係嗎?「個人資料保護法」主要是用來保護我們的「個人資料」安全,這裡提到的「個人資料」,包括我們的姓名、生日、身分證號碼、聯絡方式等等,只要是可以讓別人知道我們身分的資料,都算是「個人資料」。

為什麼我們的「個人資料」需要被保護呢?這是因為,如果我們的個人資料被別人知道了,可能就會接到很多廣告信或是廣告電話,如果是被歹徒知道就更糟糕了,歹徒可能會假冒我們的身分去做壞事,讓我們的親朋好友被騙,造成金錢上的損失,或是和我們一樣,個人資料也被歹徒騙走,這樣歹徒又可以拿他們的資料去詐騙更多人了。

如何保護在網路上的個人資料?

既然個人資料很重要,我應該如何保護在網路上的個人資料,不要讓它被偷走呢?平常我們上網的時候,常常會需要在網路上留下個人資料,像是加入成為某一個網站的會員,或是在網路上買東西、參加抽獎活動,各位同學可以注意一下你使用的網站是不是有提供「隱私權聲明」或是「隱私權政策」這一類的說明,在這個頁面裡,網站的管理人員會告訴上網的人你在這個網站輸入的個人資料會怎樣被使用和保護,這些說明文字通常有點困難不容易理解,各位同學可以請家長或老師解釋給你聽,幫助你一起判斷這個網站是不是可以信任的,再決定要不要在網站留下資料,絕對不要想說看不懂就算了,就直接填寫資料喔!

謹慎點選網路上的超連結

網路上還有一些會偷走我們個人資料的陷阱,也就是所謂的「惡意連結」,這些「惡意連結」常常會假裝是好聽的音樂或是好玩的小遊戲,欺騙我們去點選下載,當我們點選之後電腦可能就會中毒,歹徒就可以利用電腦病毒把我們存在電腦裡的個人資料和其他重要資料通通搬走。在這裡要提醒各位同學,當你要點選網路上的連結時,一定要先停下來想一想,確定這個連結是可以信任的、安全的再點選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