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諮詢教師遴選會
一、組織成員:
1.本遴選會置委員 13 人,包括主任委員1人、執行秘書1人及其他委員11人。
2.主任委員由校長兼任,執行秘書由教務主任兼任。
3.其他委員由學務主任、輔導處主任、各領域召集人(國文、英文、數學、自然、社會、藝術
及體育)、各年級級導師兼任。
4.本遴選會委員之任期,依其職務任免改聘。
二、任務:
1.遴選現職合格專任教師,參加教育部辦理之課程諮詢專業知能研習。
2.遴選具課程諮詢教師資格者,擔任課程諮詢教師。
3.遴選課程諮詢教師一人兼任召集人,負責課程規劃、諮詢與相關行政業務。
4.進行課程諮詢教師工作內容推動成效之定期追蹤與檢討。
5.協調各處室配合推動課程輔導諮詢之相關事宜。
6.課程諮詢教師減授其每週基本教學節數之規劃及審議。
7.課程諮詢教師敘獎之議。
三、運作方式:
1.本遴選會每學期應至少召開一次會議,並得視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
2.會議主席由主任委員擔任,主任委員不克出席會議時,得指定委員擔任主席。
3.遴選會全體委員四分之一以上連署召開會議,主任委員應於二週內召集會議。
4.本遴選會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
5.本遴選會開會時,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
議。
6.本遴選會召開會議時,可視需求邀請經遴選擔任課程諮詢教師召集人及課程諮詢教師列
席表示意見。
7.本遴選會召開之會議,相關討論決議應作成書面紀錄。
8.本遴選會之相關聯絡、協調及決議事項之追蹤控管,由執行秘書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