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分工
一.教務處:
1.本校學生自主學習實施由教務處主辦,統籌各處室辦理相關事宜,並召開學生自主學習小組
會議。
2.學生自主學習之場地與指導教師由教務處安排與公告。
二.學務處:
1.自主學習期間學生之出缺勤管理由學務處負責,學務處應提供學生點名表予各自主學習指導
教師,並登錄學生出缺勤狀況。
2.自主學習期間學生之出缺勤均依本校「學生請假暨缺曠規則」及相關校規辦理。
3.自主學習成果發表由學務處辦理,學務處可併同社團成果發表或校慶活動舉辦之。
三.圖書館:
1.圖書館應於新生圖書館利用教育時引導學生了解圖書館資源及其使用,以利學生進行自主學
習計畫。
2.圖書館應於學校網站建置學習資源平台,提供學生線上自主學習資源。
四.輔導室:
1.輔導室應根據每學年校內學生自主學習計畫實施概況,視需要辦理相關教師增能研習。
2.輔導室應協助學生將自主學習計畫成果放入學生學習歷程檔案。
五.指導教師:
1.指導教師應指定自主學習班級日誌負責同學,並確實核閱。
2.指導教師負責自主學習時間場地管理與學生點名,結束後將點名結果送交學務處。
3.指導教師應提供學生學習困難相關諮詢並協助學生完成成果發表,惟不須負責學生自主學習
成果之品質。
4.指導教師應引導學生進行自我檢核,並確實核閱檢核紀錄。
5.指導教師應督促學生將自主學習計畫成果上傳學生學習歷程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