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學習歷程檔案工作小組會議
本校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作業要點」第五點第一項規定成立「學生學習歷程檔案
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工作小組),負責辦理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之相關工作。
1.召集人:由校長擔任。
2.執行秘書:由教務主任擔任。
3.小組成員:學務主任、輔導主任、圖書館主任、教師會代表、家長會代表、學生代表、教學組
長、註冊組長、實研組長、訓育組長、課程諮詢教師召集人、高中級導師、高中
專任輔導教師,共15人。
4.工作小組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且應由召集人召集會議並主持,議決學生學習歷程檔案建
置之方式、學習歷程學校平臺運作及管理、人員權責、工作期程規劃,並辦理學生訓練、教師
研習、親師說明、成效評核及獎勵等相關作業。
5.工作小組會議應訂定各項資料上傳、認證及登錄之起迄時間,並公告。